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10篇

篇一: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XX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篇

  XX县XX(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节约理财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和集体以及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体制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衽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支笔审批;设立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励等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五、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县XX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支付范围为:(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动报酬;(3)根据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资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收支和购臵专控商品,须通过直接支付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

  2、现金限于本单位使用,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核定的限额。

  3、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现金要及时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

  4、出纳人员每天必须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收入管理

  1、单位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支

  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3、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依据《票据法》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收费票据、销售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4、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权向物价、财政部门检举揭发;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原则上应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旅差费。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4、小车费用。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制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各种补贴。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发放的福利费、慰问及吊唁等费用,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财务处理

  1、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门规定设臵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用汉字简体;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财务处理程序:(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3)月末,将备用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

  月末,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5)年末按规定打印总帐、明细帐,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账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会计账簿、凭证等使用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会计建账监督办法执行。

  六、内部牵制

  1、严格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实物控制措施,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

  2、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钱、财、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出纳、记账、审核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核算、物资保管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3、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4、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

  七、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捐赠时的有关凭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三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

  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

  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

  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

  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

  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

  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

  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

  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四十六条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篇三: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

  2、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篇四: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文化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文化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同时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文化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文化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文化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根据单位不同业务性质和收支状况,分别实行不同的补助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文化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文化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

  文化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与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要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文化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的上缴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演出收入,即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取得的收入。

  (二)演(映)出分成收入,即艺术表演场所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和从事电影、录相放映所取得的分成收入。

  (三)技术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提供各种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委托代培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五)复印复制收入,即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对外提供馆藏资料的复印复制等项目服务取得的收入。

  (六)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七)外借人员劳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演职人员、技术人员等取得的劳务收入。

  (八)合作分成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与外单位合作演出、摄制电影、电视剧取得收入。

  (九)其他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文化事业单位上述九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文化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帐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流失。

  (五)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文化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文化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文化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文化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文化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根据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文艺创作、剧目排练、演出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文艺创作、剧目排练和演出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

  (二)文化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音像制作部、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文化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文化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文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文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文化事业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文化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经过清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需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文化事业单位应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文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文化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事业收入。文化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负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六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七条文化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文化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文化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文化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文化事业发展状况、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和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四条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图书馆购书费占预算支出的比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演出场次、观众总人数、剧场座位年度利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五: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非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篇二: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厅机关

  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事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部门发展性项目和其他专项支出。

  第四条

  核算单位经费支出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执行省级财政确定的定额标准,优先用于保障核算单位正常运转需要;项目支出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以收定支的原则。核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批经费支出,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批复或核定的额度内。会计核算中心按核算单位全年预算经费总额,控制办理

  -1-

  日常费用报支。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费用支出以及超全年预算控制数的支出,会计核算中心不予受理。

  (三)绩效管理的原则。核算单位对预算安排特定用途项目的专项资金,应当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若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任务完成后按照有关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绩效评价。

  (四)先审后付的原则。核算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核算单位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核对核算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预留签名,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对记载不准确、手续不完整的支出凭证,有权要求更正、补充;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凭证不予受理。

  第五条

  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和核算单位负责人

  “一支笔”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未列入年度预算且支出超过30万元的项目预算以及厅年度工作会议开支预算(三类会议)应事前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厅内各单位召开四类会议开支预算由分管厅领导审核并报厅长批准。

  分管厅领导事前审批接待、培训和单笔在3万元以上的支出,厅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工作人员参加省外会议、培训等。报销时超范围和超限额的一律重新报请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报支。

  单笔开支在3万元以下的由核算单位负责人审批。

  -2-

  各核算单位所有支出报销时都由单位负责人

  “一支笔”审批。

  第六条

  支出有规定标准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标准规定不明确的,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

  (一)会议费

  1.会议审批。厅内各单位的业务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评审会、培训班要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单位除承办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研讨会、座谈会外,原则上不得召开此类会议。

  2.会议标准。会议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4号)要求执行。

  3.

  会议费报销。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实行一会一结算,应提供会议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

  (二)差旅费

  1.出差审批和报销。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和相关文件;单位负责人出差报销由负责人指定的一位副职在报销单上签字并附分管厅领导签署的出差审批单办理。

  2.差旅费开支及相关补贴标准。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

  (1)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的,按照定点饭店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定点之外的,厅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处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处级以下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出差时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按处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报销,如有特殊原因超标的,应在住宿发票上注明原因并签注单位负责人意见后方可报销;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公杂费和伙食补贴。差旅费报销应在返回两周内办理完毕。

  (3)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不包括驾驶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50元执行。途中没有接待单位或不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有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4)公杂费。出差人员(不包括驾驶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出差人员(不包括驾驶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每人每天15元。驾驶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凭住宿发票按每人每天65元标准执行。驾驶员差旅费报销应附派车单,报销单要有车管中心主任签字。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参照差旅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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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由办会办班单位统一开支的,参会、受训人员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任何费用。

  在本市区内(含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和马尾区)参加省委党校等机构培训的,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在10元内凭办班单位伙食费收据据实报销。

  (5)基层工作补贴。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6)机场接送补贴。工作人员到长乐机场接送人员,每人每天按20元标准发放误餐补贴。

  (7)驾驶员补贴。驾驶员出车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其中50元为安全奖,年终一次性发放。

  (8)公务乘坐出租汽车。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票。但下列情况例外,一是到省外出差,如遇特殊情况,应在出租车票后注明事由,起始地名,签上乘车人姓名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是工作人员出差乘坐机场大巴前往长乐机场或到福州火车站乘坐铁路交通工具的,往返民航站点和往返火车站的出租车票,乘车人在车票上注明事由,起始地名,签上乘车人姓名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可与当次出差的机票、火车票等报账。

  -5-

  (三)公务接待费

  1.接待审批。接待费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应按要求一次一单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并附派出单位公函,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

  2.接待报销。公务接待报销应在两周内办理。报销时应附正式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审批表。

  (四)车辆费用

  1.车辆应在我厅确定的定点维修厂维修,轮胎的更换应在车管中心定点的商家购买。车辆维修费单据应由定点维修厂定时统一送到车管中心,由车管中心负责人核对后送到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结算时应提供正式发票、机动车辆维修审批单以及维修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并注明维修所用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

  2.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报销:用车人应在报销单据上签署名字和用车时间,并附派车单。

  3.车辆燃料统一由车管中心负责人向核算中心借款到中石化公司购买,按实际需要量向各车IC卡划拨一定数额供使用,车管中心应及时做好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借口用现金购买燃料,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现金购买的,必须先电话请示车管中心负责人,并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字方可报销。

  4.按照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公务车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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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保险制度。车辆如果发生意外车险,驾驶员必须按管理要求及时向车管中心报备,理赔时须经车管中心确认、核算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理赔手续。

  5.驾驶员洗车应按规定使用车管中心发放的洗车卡,不再报销其他的洗车费用。

  (五)印刷费的开支以及办公用品、商品物资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核算单位印刷费的报销应提供印刷清单,清单包括印刷名称、数量、单价、页码等;办公用品、商品物资等须到超市采购,报销时应附超市机打购物清单,大宗办公用品、商品物资还须办理验收入库和领用手续;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办理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和审批手续,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根据资产购置审批件,按《福建省农业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资产使用及处置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

  核算单位在职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借款人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并按照相关审批要求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公务结束后两周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原借款未归还前,会计核算中心不再办理新借款。对于借款期限逾期达2个月仍未归还的,会计核算中心有权从其本人次月的工资或相关补贴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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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核算单位有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调动或离职的,核算单位应事前通知会计核算中心查看是否有借款未清偿,否则由核算单位负责人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第八条

  核算单位报销经费支出时,应按要求填写本中心统一印制的有关报销单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确认报销数额后,按照付款审批程序办理结算手续。各单位经费支出应根据经济业务事项的不同,提交有关文件及资料:

  (一)取得的正式发票、销售清单、领用单等;

  (二)有关审批单、签到单、费用原始单据、电子结算单、借款单等;

  (三)会议、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经费报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特殊情况除外。月度终了前1个工作日和年度终了前10个工作日内暂停经费报销。

  第九条

  核算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自觉遵守相关财经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审批,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核算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于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结转结余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厅领导批准后,统筹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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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省有关部门如出台新的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新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农业厅会计核算中心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闽农厅办【2013】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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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和资金利用率,现依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规则、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

  1、办公费:反映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办公用品、用具、书刊订阅统一由办公室采购,采购前先列出具体采购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器具、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需用办公器具、办公用品时,由使用人到办公室签领。

  购买办公用品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且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大宗印刷费支出。

  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各科室部门要积极提倡无纸化办公,从严控制公文、材料的印刷、打印。

  印刷、打印费用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3、通讯与邮寄费:反映本单位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通讯与邮寄费用必须是邮电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账。

  4、燃料汽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等。

  要强化车辆维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维修费用的申报审批制度,坚决制止公车私用现象。对私驾公车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票据必须有维修厂家提供的有经办人签字的《维修作业单》作附件。

  5、交通费:反映单位租用各类交通工具的租金、各种公务用车的停车、看车、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要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机关租赁车辆,特殊情况下租用私车的,必须凭正式的运营发票报销入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

  6、差旅与考察培训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讲课费等。

  差旅与考察培训费报销单据应由本人填写,别人代填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出差或考察培训学习的人员按照公务实际出差地点、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住宿费、车船费用等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入账。外出考察培训学习费用报销时还必须将本次考察培训学习的计划(或通知、及工作回报)等相关文书资料作为附件报送审批。

  7、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奖牌证书制作费等。

  表彰奖励经费不在会议费中列支。局机关召集的会议,应于会前报局长审批。各部门召集的会议,主办部门应于会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会议审批表应包含会议的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及费用预算等内容)。会议不准超标准和超范围安排食宿,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单位在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批件、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等一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8、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办法,由各部门本着节俭的原则,认真执行局机关制定的接待制度及招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各科室、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应2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以及企业等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9、礼品费:反映单位按规定购买用于公务走访、交际的礼品支出。

  礼品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各科室、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应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以及企业等单位报销。购买礼用品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且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10、水电暖物业费:反映单位由于自来水费、饮用水费、办公室取暖、制冷以及办公用电的费用。

  水电暖物业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在由中间单位代收代付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代收代付单位开具的收据,但还需附代收代付单位缴纳当期水电暖物业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11、借调人员工资:反映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所支付的工资费用。

  凡因特殊业务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的,报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支付必须纳入单位基本账户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下属或外部单位报销费用。

  12、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的零星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维修费不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报销时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

  13、其他公务费支出:反映单位上述各项经费支出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等其他公用经费。

  二、其它资本性支出

  1、办公设备的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如购置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根据现行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单件或同一批办公设备超过1000元的,必须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2、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大型修缮在做经费支出账务处理的同时,作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4、信息网络购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三、专项经费及专款支出

  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专项经费支出时在专用经费支出明细内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分别在“拨入经费”科目的“拨入专项”二级明细、“经费支出”科目的“专项支出”二级明细内核算;事业单位分别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按项目明细核算。各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经费支出的报销

  (一)预借款的报批程序

  1、因公务出差、组织会议、安排外出学习、参观或考察等事务性工作需要预借资金的,由经办人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资金需要填写借款单,先交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在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再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时,必须提前1天通知财务室。超过100000元时则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室。

  3、到外地办理业务需要大额资金时,在不是必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报经批准的借款可直接转入借款人的个人帐户。

  (二)经费支出的报销

  1、为了减轻财务人员的业务压力,更有利于机关对外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机关内部的经费报销时间原则上每周只安排一天,即每周的周五作为机关民主理财日。当周五与节假日冲突时,则提前至本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所有的经费支出票据必须通过规范的审核程序,用于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的合法票据。费用支出票据应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附件主要有:

  (1)发票开具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有本单位经办人签字的清单。

  (2)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采购审批表、会议审批表等。

  3、票据审核程序为:

  (1)业务经办人先将整理好的费用票据送交本部门负责人做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审核人同意时须在要报销的所有票据上签署意见。

  (2)经办人将经过初审的票据送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所有票据应加盖“已审核”章,对未通过审核的票据应给经办人支出明确的否决理由。

  (3)经办人将通过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室审核的票据报送分管领导审签。

  (4)经办人将通过部门负责人、财务室和分管领导审签的票据报局领导审批。

  4、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以及应附附件不齐全。属于专项经费或专款的支出,报销的部门负责人须在签署审核意见的同时,明确标示该项支出所属的项目(或用途),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5、正常情况下,经办人必须在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报销结账。当审核人、审批人外出不能审核签字时,可适当延长报销期限,但必须在审核审批人返回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结账。

  6、每次报销应结清借款,特殊情况不能清账时,须提供标明还款日期并经有关领导审核、审批的借据。

  7、凡有借款未还的,财务室不得给付新借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附则

  1、本办法没有明确的其他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注:正式票据包括:

  1、由正式票据印刷公司印刷的,带有红色“**税务局监制”章的各种“税务发票”;

  2、由正式票据印刷公司印刷的,带有红色“**财政局监制”章的各种“收费收据”;

篇四: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依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必需在每月底依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依据实施状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1。

  费用当事人申请;2。

  部门经理检察确认;3。

  财务部门审核;4。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1。

  行政部依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依据发票、入库单报销。2。

  各部门急必需或特别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

  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

  3。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报销: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修理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状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油费报销,必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依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依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车辆修理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估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具体费用清单,由行政部依据车辆修理状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

  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1。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员工外勤天天交通费标准为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

  并报销。

  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十条应酬招待开支报销:1。

  依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2。

  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3。

  原则上不同意先斩后奏,因特别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4。

  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执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

  费用标准见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内部发生费用,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规定哪些费用由工会经费开支。依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

  ①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展开集体活动及会员特别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展开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扬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强化自身建设和展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必需费用。

  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必需教材、参照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展开的法律咨询服务、劳作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修理等方面的费用。

  ④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⑦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确保的费用。

  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依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

  备购置和专项修理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⑨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够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使用管理原则:

  ①保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执行单独核算。依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②保持遵纪遵遵守法律律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③保持“统筹兼顾、确珍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展开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④保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进预算,并按上级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⑤保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⑥保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检察。

  ⑦保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级市场炒购

  股票。

  扩展资料: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依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检察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检察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状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检察委员会检察,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状况提出看法。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展开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参照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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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第二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进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三章第四章支出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

  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二〕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三〕〔四〕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五〕〔六〕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七〕〔八〕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一十九〕。

  其实差旅费的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在企业中非常普遍,也是很多企业都很头疼的问题。解决方法是有,但是为什么那么多企业这么多年还是存在这个问题,就是因为解决方法必需要人力物力精力,大家都很忙,没有人有时间去一张发票一张发票地核对真实性,就只有按照规定给报了。员工也都是这么钻着空子过来的,很多单位员工报销差旅费已经变成隐形福利了,所以大家也都形成惯性了。

  公司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确保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和其他费用等。首先请核算清楚差旅费到底占了多大比重?如果削减预算可以削减多少?关于员工巡店、出差的差旅费用报销是否真的超过预期?削减费用之后员工的负面情绪是否会影响工作积极性?这些都是必需要合计的问题。如果真的下决心要削减差旅费的成本,可以帮你捋一下思路。

  1.确保差旅的真实发生。报销差旅费钻的最大空子就是空手套白狼,即没有实际发生的巡店/差旅却报了一堆票,这些票可能是生活中的私事的发票。如何确保差旅真实发生,以下几个方法:1〕每次出差/巡店前走审批手续,必需要主管领导签字确认。2〕到达被巡查/支援的店铺,必需店铺的店长签字确认。

  2.确认差旅的真实发生后,就必需要确认发票的真实性。有很多员工打着出差的名义顺便办私事儿,这时候就必需要核查发票的真实性。1〕交通费用,目前基本存在水分的就是出租车票,解决方法:每张出租车票进行电子版登记,必需登记上下车时间地点、里程、出租车车牌号等,在电脑输入报销人所有的出租车票信息进行车牌号和时间等排序,如果看到有连号的,基本可以确定车票有问题。另外,如果有人力和精力,可以对比里程和报销人填写的上下车地点,高德地图就可以依据里程估算出租车费用,如果费用与里程不符合,则车票真实性值得怀疑。2〕用餐费用,这一部分的费用真实性不好确保,建议设置最大额度,比如巡店每人午

  餐补助30-50,发票必需要核对当天的时间。

  3.个人经验说明,总有员工想尽办法占便宜,如果设置定额补助,员工一定会按照上限来报销,基本也就相当于隐形福利了。

  4.有一个很有用的办法就是走心理战术。如果您在总部,可以先找到报销差旅费用报销的最多的门店,然后找到报销最多的个人,请先和门店管理层确认此人报销的真实性,就算报销人和管理层关系好,多聊聊总能聊出来蛛丝马迹,如果怀疑此员工的报销真实性〔不必需要确认〕,下面要做的就是杀鸡给猴看。单将此人的报销单据扣押,不给报,对外说要核查真实性,其他员工的照常报销。等到其他员工的报销款下来,此员工的报销款迟迟不下来,相信我,他们会互相嘀咕的:是不是露馅了?是不是报太多被发现了?这种当心思越是心虚的人越是琢磨。您只必需要耗着时间就行,不必需要做什么回应。等到下个月如果他有所收敛,那么这个方法可以放到其他人身上继续使用,如果下个月此员工依旧报销很多,请继续扣押。如此反复,除非他脸皮厚,一般人都知道怎么回事了。如果方法行不通,那么建议还是从报销管理流程上进行优化,增加报销的程序性、检验发票的真实性。

  按上级或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以及预算所规

  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如果必需要改变用途所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如果必需要改变用途和范围,要按照规定程度上报上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按照定员、定额和开支标准办理经费支出。分清资金渠道,严格划分经常性和专项支出。

  6.2021年最新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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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自用户:梁红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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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为规范和强化xx工会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某某发电〔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

  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2.1遵纪遵遵守法律律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集团工委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2经费独立原则。工会组织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执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2.3依法收缴原则。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2.4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特别重点,确保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展开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2.5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2.6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执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检察委员会检察。

  3工会经费收入

  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开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执行计划管理,各项开支原则上必必需先报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开支都必必需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经办人必必需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用途,财务部办理报销必必需认真审核,确保开支凭证完整、准确、合法。

  二、较大的费用开支执行先报计划后开支,具体分两种

  状况: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具体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200——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具体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

  三、较小的费用开支执行审核报销,2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四、旅差费执行定额包干〔标准另定〕,市内交通发给定额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别状况报出租车费必需总经理批准。

  市外出差,必需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凭批准的报告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办公室

  使用计费卡机,发卡定额。手机费执行限额报销,按照《基准外工资标准》执行。

  五、强化水电费的管理。

  水表、电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记,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核对数据,并按时交纳水电费,凭正式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每个员工都要树立节约每一分钱的思想,办公室人离开后必必需关掉用电设施〔灯、电扇、空调等〕电源,否则,每次罚款5元。防损值班人员在卖场关门、办公室下班

  后要对各区域水电进行检查,及时关电、关水,值班人员如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元。

  六、为了提升工作效率,费用报销执行定期办理〔数额大,急必需办理的除外〕,每周一、四上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应注意:一、严格按照支出预算的安排,确保各项支出在内容、时间和资金总量上保持一

  致,确保支出预算在工会各项支出活动中的“刚性约束〞;二、按照“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各级工会应建立和完善与支出业务相关的授权

  标准、支付程序、支付审核以及资金办理的相关业务。

  在工会资金审批流程示意图中,有关支出控制有几个关键点:〔1〕

  所申请的资金是否有预算,如果没有预算,必需要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否则

  不予审批;〔2〕

  负责审批的人是否有权限,如果没有,必需要按规定程序将支出业务交由有

  审批权限的人审批;〔3〕

  财务部门依据有关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支付。

  在具体的支付过程中,财务

  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审批权限、额度、支付内容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如果不符合要

  求,财务部门可以拒绝支付或者要求申请人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业务的报销管理,尤其是要明确报销

  业务的审批权、报销程

  序和责任等。

  四、按照不相容职务分开原则,将业务支出的相关岗位进行分开,严禁由一人全

  程办理与支出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可依据以下办法,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保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执行单位核算。

  依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2、保持遵纪遵遵守法律律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3、保持“统筹兼顾、确珍重点、量人为出、收支平的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展开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4、保持预算和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进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5、保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

  费,提升经费使用效益。6、保持民主管理原则。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检察。7、保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展开集体活动及会员特别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展开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扬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必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必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必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修理;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扬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

  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扬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必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展开的其他活动的费用。

  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强化自身建设和展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必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必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必需教材、参照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展开的法律咨询服务、劳作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修理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确保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

  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必需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

  经经费检察委员会检察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基层工会应依据实际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

  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够,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展开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当的费用开支依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以下费用应由行政列支: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修理取暖等费用。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作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作比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必需的奖励费用。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必需的宣扬活动费。10、行政方面委托

  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作保护工作所必需的费用以及劳作保护宣扬教育费。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必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

  这儿有一份工业企业的,你参照一下!

  关于费用开支报销的规定

  依据公司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压缩费用,节约开支,确保企业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费用报销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保持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的费用开支均由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统一下达,财务部监督执行。

  超预算不支付,无预算不报销。

  紧急支付按“追加预算管理规程〞办理。

  二、可控费用的开支范围1、部室费用:办公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其中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费〔外部邮箱使用费〕、邮电费、费、油印费、复印费、小车费以及领用档案室、计算机中心的办公用品费用。

  修理费即指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发生的中、小修理

  费用。低值易耗品是本部门因工作必需要必必需购置的桌椅、柜等。

  〔注:小车费是单项考核,由办公室依据部门用车状况,模拟计算部门“车辆使用费〞〕2、车间费用:包括办公费、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含工具站分摊的费用〕等。3、业务招待费:指展开业务而必必需开支的餐饮费、礼品费等招待费用。

  4、大修理费:指列入公司年度大修理计划的项目实施集中大修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5、职工教育经费:为提升员工岗位技能、业务素养所进行的各类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驾驶员培训费〕。

  6、三包费用:指产品售出后,在三包期内发生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三包用配件、邮寄费、托运费、差旅费等。

  7、固定资产购置费:指技改或日常工作必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三、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序1、凡列入年度固定费用限额的各项费用〔办公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控制责任人,分厂、车间、工段的由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初审,部室的由各部门处长、主任初审。

  300元以下的报经各部部长签批后方可报销。超过300元的支出项目,必必需经过分管公司级领导签批方可报销。

  2、凡列入年度固定费用限额中由总经理控制的各项费

  用,分管领导亦可签批,其开支计入总经理控制指标中考核。

  3、凡列入各月度经营预算控制内的生产性费用支出,经各单位主管初审签字,报经分管领导签批方可报销。

  4、公司对外的馈赠、赞助、咨询、诉讼、审计、信息及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和各种罚款均由总经理签批。5、差旅费〔包括出国费用〕报销标准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超标准项目,必必需由公司总经理签批,财务部长核准;除陪同外宾或公司领导安排的紧急事项外,实际报销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报销限额标准的二倍。

  一次性报销超过2000元的差旅费项目,必必需由总经理签批。

  各项差旅费,主管部门应事先做出预算,财务在预算范围内报销。6、医药费审批仍按原程序〔待医改文件下达后重新调整〕。

  职工困难救济、看望职工购买慰问品及挽帐、花圈,原则上由厂工会主席签批后在工会经费中列支。7、业务招待费用由经理办公会确定分管领导年度指标,凭票使用。

  业务招待原则上在本厂小餐厅就餐,由业务部室提出申请,厂长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月5日前由办公室按部门列出上月明细清单,由分管厂领导签批后给予报销。特别状况在外用餐的必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其限额内,凭票报销。

  无票一律自付。8、大修理费:由生产制造部,技术发

  展部编制预算,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交财务部编制下达工作令号,完工验收后由总经理审批。

  9、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控制在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之内〔含实物〕。经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由教育委员会主任签批。

  10、有关产品技术开发费用、检验试验费用、售后“三包〞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签批。11、各单位在仓库、档案室、计算机中心领用各种物品及在厂办进行的复印、油印、等业务。

  必必需由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或处长、主任签批后方可办理,每月月终由财务部门核算、分配。12、锅炉房、水泵房等由三产托管的资产发生的直接费用如:大、中、小修理费、水、水源费及排污费、煤等由三产做出年度预算,纳进以生产制造部为主的生产费用预算,费用凭证由股份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财务部长审批后,在股份财务报销。

  13、房屋修理费,由生活服务处委托基建部门做出预算后,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费用凭证由股份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财务部长审批后,在股份财务报销。

  14、部门提取工资结余,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劳工部门签署书面看法,经总经理签批后,交劳工部门汇总做出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劳工部门开具支款单据、财务方可支付。

  15、单项奖励由业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企划处做出预算。

  在预算范围内企划处开具支款单据,劳工部门审核盖章、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16、工业性作业提成,财务处开具收款证实,依据公司规定计算提成额,经生产副总审批后,企划处开具支款单据,劳工部门审核盖章、财务部门方可支付。17、购置固定资产费用,费用支出及费用报销必必需经总经理批准后,部门做出预算,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门方可报销支付。

  18、不好界定的费用支出,由分管部。

篇五: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单位名称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经费支出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中的权限和责任,强化经费使用约束机制,确保经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的下列经费项目:(一)基本支出,包括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特定工作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一)合理授权原则。单位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指导思想,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单位各项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凡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的,须按《贵港市救助管理站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五)“财务一支笔”原则:1(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工作,同时会计负责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审核,出纳复核。

  2.因工作需要,审批人授权他人行使审批权的,须将被授权审批人的姓名、职务、审批范围,书面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备案,经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授权审批。为明确经济责任,审批权一旦授权他人行使,原审批人不得审批已经授权的经费开支,但应承担对被授权审批人审批的监督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授权审批事项的经济责任。

  3(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如副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其他副职领导审批。

  第四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第五条

  单位在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用途,控制好预算经费的使用。经费支出审批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按合同或协议支付的各项支出,在申请支付时还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

  经费支出业务办理

  第七条

  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因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可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第八条

  结算方式的特别规定:(一)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贵港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以现金结算。(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

  1(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经办人应选择在具有刷卡条件或转账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发放给本单位在职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均须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

  (三)支付现金的审批权限

  1(因特殊情况支付现金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各科室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消费地在国内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的要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等。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能给予报销。

  1.票据合法。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全称,不能简写或使用别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1)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发票或收据的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单据上更正。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且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又不便重开的,报销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笼统以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或代码填开的批量购物发票,必须索要所购买物品的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上须加盖与发票签章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手续完备。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属固定资产的需到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人、领用科室及用途。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包括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等,须注明计算单位、标准、数量和金额,单位加盖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领,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

  为提高报账工作效率,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原始凭证粘贴应符合单位使用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注明的要求,分类整齐地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明单据张数、金额。粘贴单上填明的单据张数、金额等交财务报销时不得有涂改现象。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单据混合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对不按规定类别粘贴且粘贴不整齐的报销单据,财务不予受理。具体类别如下:

  (一)差旅费。差旅费单据包括:火车、轮船、汽车票及相关手续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以及与出差有关的本市零星交通费;出差地的住宿费、会务费以及有关的会议通知等票据。

  (二)交通费。交通费单据包括:本市市内交通费、公交车费、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

  (三)办公费。办公费单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资料费及复印、打印费等票据。

  (四)招待费。招待费单据包括: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五)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单据包括:购入各种达到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票据。

  (六)其他费用。指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业务开支票据。

  第十一条

  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乘火车和乘飞机均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80,报销。凡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还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办理经费报销的基本要求:(一)报销手续的一般规定

  1(职工到财务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单证、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2(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应按差次填写“贵港市救助管理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进修的,须

  附会议通知文件、会议审批单、经费结算清单等),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如同时出差多人,并一齐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有出差人员姓名。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报销。

  3(单位公车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维修费、养路保险费应注明车牌号。

  4(业务招待费报销。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附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经费支出审批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

  5(按上级部门或单位文件规定立项或支付的各项支出,如发放职工奖金等,报账时须附上级部门或单位的立项或奖励文件。

  6(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的退还须根据退还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审批单,经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退还。

  (二)实物购置开支报销手续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的,包括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领用单才能办理报账。

  2(单价在10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必须附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单;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三)经费指标规定

  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指标)并符合规定开支标准。经费开支审批负责人在审签时须注明经费来源。审批人没有注明经费来源的,财务人员将不予受理。在报销时,经办人必须持经审批人注明经费来源的经费申请书办理报销业务,对超经费指标或没有经费来源的开支不予办理。

  (四)经费报账流程

  1(报账人员提供报账所需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相应报账凭证及经费使用申请书。

  2(办理验收证明手续,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章。

  3(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会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批负责人审核签字,出纳复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5(财务人员审核并制作记账凭证。

  (五)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如为购买实物的还必须有验收人签章。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所有签字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且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签字。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四条

  单位按规定接受国家各级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或上述有关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单位建立严密的经费使用管理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单位内各科室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单位各科室对本科室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批人对所

  审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中,对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

  日期

篇六: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2007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包干原则

  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

  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

  一

  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臵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臵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专项经费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年初经政府批转人代会批准通过列入年初预算的各部门专项经费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专项等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政府批准召开的大型会议等会议费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开支标准经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拨付专项资金必须填写项目、用途和用款计划等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拨付。

  五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外机构、超编人员财政不安排工资及任何经费。预算内经费包干以1月份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

  三、预算内经费包干办法

  一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按人事局工资股审核后的工资花名册按月由财政国库统发数列支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财政按差额比例补助其余经费自理包括合同工养老金等。具体分为四类第一类对律师事务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70的工资第二类对工人俱乐部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50的工资第三类对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82-95的工资具体差额比例为虎跳峡卫生院负担82金江、上江卫生院负担85建塘、格咱、五境、三坝、尼西、小中甸、洛吉卫生院负担90东旺卫生院负担95第四类对县公证处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2、离退休人员工资包干办法原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实际数核拨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社保局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和社保局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财政和社保要联合出台操作性强和实效性强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想方设法杜绝“活人吃死人工资”的现象当年退休人员退休前在县级单位包括全额和差额单位的按组织和人事部门发文的退休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转至社保局发放原单位不再发放退休前在乡镇机关中的根据县乡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当年退休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发放至年底次年1月再转入社保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人员退休后的工资由社保局从养老金专户中支付财政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3、当年病故职工的安葬费、抚

  恤费以及遗属补助财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实际金额核拨给原单位后由单位兑现。

  4、县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承担部分教育系统、环卫站财政全额解决其他单位财政承担50其余50各单位自行解决。

  5、当年编制内新增人员包括分配和调入人员全额拨款单位按人事局规定的工资发放执行时间和标准新调入人员凭工资介绍信并按其注明的时限及工资标准跨年度不予补发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当月的工资花名册上必须加盖编委的印鉴以证明新增人员在编制内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并应出具新增人员未超编的证明跨年度不予补助。

  6、当年新增资政策性全县范围内增资外按人事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如在本年度出现补发由人事局工资股造补发工资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跨年度一律不予补发。

  7、由财政负担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初预算数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给医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资部份财政不再追加此经费。

  8、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列支不参加医疗保险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对少报销者实行奖励。

  9、县级各单位应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资花名册单独测算并包干给各单位年终统一由县财政局代缴给总工会。单位承担的工会经费60部分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1、行政单位分三类管理第一类为五大机关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500元第二类为行政单位总人数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100元

  第三类为行政单位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900元。

  2、县级公、检、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县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5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4080元县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3500元。

  3、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收入情况实行分四类管理:第一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00元第二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经费为1900元第三类全县中学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250元城区红旗、民小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850元东旺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800元其余十个乡镇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700元。炊事员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第四类除上述单位和人员外财政只保证工资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4、对县级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且具备一定“造血”条件和功能的单位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对行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00元?6?1对事业编制人员财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5、年初包干时有公用经费的单位包干后新增或减少人员一律不追加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结合我县当前各项非税收入仍按执收单位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统一上缴国库的管理实际在收入

  方面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有的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准截留、不准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

  “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在没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之前非税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统上缴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应返还部分由用款单位向政府书面请示写明非税收入返还的具体明细用途并按程序由财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其余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按有关规定需返还单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再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各单位经批准由财政安排的非税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同时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政办?6?72005?6?826号及云财综?6?72005?6?88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统筹计生委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乡镇征收的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用于解决农业人口及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五、罚没收入管理

  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罚没收入是各级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罚没财物管理对于强化财政收入管理、维护正常的财政收支程序、促进执法机关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对罚没收入所执行的“罚缴分离”改革在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力执法

  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罚没收入返还情况较为频繁。为充分调动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规范罚没收入的管理对罚没收入在继续执行“罚缴分离”的基础上采取对部分单位“核定收入入库基数超基数比例返还”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为核定单位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基数县公安局30万元县森林公安分局70万元基数内不予返还超过基数部分财政按照超基数部分的30以业务经费的方式在年终结算后安排给执法单位。对交警二中队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再通过预算支出安排给城市二中队用于工资等相关费用。其余执收单位所上缴的罚没收入一律不予返还或经政府批准后从预算支出适当安排。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罚没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六、严格制度加强管理

  一严格预算制度硬化预算约束。上述包干办法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用款单位要按规定的预算指标拟定分月用款计划按月拨款用款单位不得超计划、超进度拨款。

  二强化支出管理。一是财政部门不再受理属于经费包干范围的经费申请各单位必须在包干经费中调剂使用二是对不属于包干的专项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必须专款专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三是对会议费要实行严格管理做到少开会、开短会按会议费标准核拨经费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四是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包干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虚列名目胡乱开支五是财政部门在当年11月以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受理各单位的经费追加请

  示。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

  2010年1月份全县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及全国、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作思路正视发展困难抢抓发展机遇强化税收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全县经济运行保持了良好的态势。

  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6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1447万元增长28.5。其中上划中央3049万元同比增582万元增长23.59上划省级302万元同比增76万元增长33.63。

  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789万元增长33.1。其中县本级完成532万元增收289万元增长119.93开发区完成297万元减收41万元下降12.13建塘镇完成1554万元增收416万元增长36.56小中甸镇完成447万元增收87万元增长24.17三坝乡完成343万元增收38万元增长12.46。

  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403万元增支2098万元增长25.26。

  政协财务室2009年财务状况分析

  政协香格里拉县委员会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组织和领导机关。县政协成立于1950年核定总机构行政编制数为17人工勤编:4人。

  根据2009年县财政局行政单位预算内经费包干办法及责任的规定政协办领导带头精心安排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合理的安排使用每一分资金严格周密制定并完善各项财经制度在资金使用安排上优先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履行职能需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09年度财务状况分析如下

  一、收入情况

  2009年县政协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644194.00元其中年初预算包干数包括公务费、烤火费、取暖费、水电费遗属补助费合同工养老金财政负担50部份工会费上解40部份合计74740.00元。业务费及疗养费85000.00元燃料费15000.00元政协委员活动费63200.00元接待及领导通讯费50000.00元。2008年迎春茶话会经费30000.00元人员工资及一次性资金795959.00元2007年度追加数会议费222769.00元住房补贴61510.00元抚恤金40016.00元政协电子政务经费80000.00元外出考察经费100000.00元2006年花话会经费26000.00元。

  二、支出情况

  2009年度人员经费及公务费总支出为1956783.29元其中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22704.84元其中基本工资331097.00元津贴补贴437599.00元社会保障缴费26745.84元年终一次性资金26867.00元其他福利工资396.00元。

  2、服务支出851862.45其中办公费13935.80印刷费56715.00水费2794.00电费6759.00邮电费29110.86取暖费1790.00交通费102868.00差旅费12443.00会议费222769.00招待费153159.00工会费156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858.00元外出考察费100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706.00元其中退休安家费600.00元抚恤金44096.00元其他对个人补助支出6500.00元住房补贴61510.00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696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臵169600.00元。

  三、结余情况

  2009年度年末结余158130.34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58130.34四、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2837784.99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为1062232.00元本年增加数1811637.99其中购机关电子政务169600.00元县委移交计算机网17201.56元2007年资产清查盘盈数2500.00本年减少数为36085.00元其中2007资产清查经财政批复下帐36085.002010年香格里拉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全县上下坚定信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香格里拉县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积极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央保增长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县经济稳步回升总体呈现积极向好态势。

  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回升

  初步测算前三季度全县生产总值37.24亿元同比增长12.9比一季度加快9.6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加快2.9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3.3二季度增长13.9三季度增长1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26亿元增长5.6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4.6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12.18亿元增长15.2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43.5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5.6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6.3亿元增长6.2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11.6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1.5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5.88亿元增长33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31.9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20.8亿元增长12.7对GDP增量的贡献率为51.9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6.7个百分点。

  GDP增幅比全国的7.7高5.2个百分点比全省的10.7高2.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比全国的4高

  1.6个百分点比全省的5高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幅比全国的7.5高7.7个百分点比全省的8.7高6.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比全国的8.8高3.9个百分点比全省的14.7低2个百分点。

  二、农业生产形势稳定

  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时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虽然受年初低温天气及后期干旱少雨天气影响我州夏收粮食作物减产但油料等经济作物得到较快增长秋粮有望丰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稳定发展态势。农业生产的主要特点是

  1、农村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前三季度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7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农业产值2.74亿元增长6林业产值1.11亿元增长5.9牧业产值1.85亿元增长4.4渔业产值0.06亿元增长3.8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61亿元增长7.9。

  2、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县肉类总产量10017吨比上年同期增长8.6其中猪肉产量7376吨增长7.6牛肉产量1375吨增长8.9羊肉产量709吨增长14.2禽肉产量

  557吨增长15.1。肉猪出栏

  11.68万头增长7.9羊出栏

  4.09万只增长14.5牛出栏

  1.16万头增长3。期末大牲畜存栏29.11万头下降2.1猪存栏42.59万头增长8.6其中能繁母猪存栏8.89万头增长13.4羊存栏21.53万只下降0.1。

  三、工业生产逐月回暖增加值实现止跌回升

  随着一系列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呈现逐月好转态势增加值实现止跌回升。前三季度全州工业增加值6.3亿元同比增长6.2一季度下降24.7上半年下降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47亿元增长6规模以

  下工业增加值0.83亿元增长7.1。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1.38亿元增长6.8重工业增加值4.09亿元增长6.7。分行业看6个主要行业中饮料酒制造业和铜矿采选业实现同比增长分别增长6.8和40.7铁矿采选业、电力生产和水的供应业降幅有所减缓降幅分别为20.9和2.8比上半年减缓9.3和17.8个百分点。

  八种主要产品六增二减。水泥10.07万吨增长54.7铜金属含量8885吨增长22.3食用植物油1176吨增长1倍饮料酒5582吨增长6.6发电量103592万千瓦时增长2.3自来水431万吨增长29.4铁矿石原矿51.49万吨下降16铁合金20402吨下降27.9。

  四、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强劲增势

  我县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机遇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劲增长。前三季度全州固定资产投资49.57亿元同比增长32.3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13.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投资40.76亿元增长31.9农村投资2.54亿元增长8.9农村私人投资2.96亿元增长49.4房地产投资3.32亿元增长47.8。

  五、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居民消费价格降幅收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回落

  今年以来在扩大内需及刺激消费政策的引导下我县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前三季度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3亿元同比增长17.7。其中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3.83亿元增长22.9县消费品零售额5.9亿元增长14.6。分行业看住宿业零售额0.56亿元增长11.8餐饮业零售额0.53亿元增长0.7批发业零售额1.14亿元增长6.9零售业零售额4.4亿元增长10.8。

  分经济类型看非公经济零售额6.86亿元增长15.4公有经济零售额2.87亿元增长23.7。

  前三季度香格里拉县城居

  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3同比分月看一月下降0.7二月下降1.9三月下降2.7四月下降2.4五月下降1.8六月下降1.6七月下降1.3八月下降0.8九月上涨1.3。分类别看八大类别中三涨五降食品类上涨0.5烟酒及用品上涨1.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0.6居住下降6.2衣着下降.

篇七: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下面是收集的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供大家查阅!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

  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

  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

  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拓展阅读:

  工会经费来源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

  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

  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

  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

  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

  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

  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

  ”“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无偿性。

  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

  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

  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

  各级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于60%,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的分成比例不超过35%,具体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5%上交全国总工会。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举办职工旅游,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

  4、人民政府的补助。

  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给同级工会的补贴,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

  它具有一次性和专用性的特点。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级工会的补贴,个人、社会团体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篇八: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压缩办公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压缩办公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压缩办公经费的办法

  受宏观经济影响,20xx年财政收入形势异常严峻,除房地产市场经营不景气,房地产销售量下降,带来区级营业税收入增幅下降外,国家为保持经济增长,将先后出台一系列减税政策,使我区因政策性因素税收减收较多。另据测算20xx年**区财政刚性支出为195826万元,占区级支出预算198000万元的98.9%。鉴于财政收入的严峻形势,支出压力过大,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要求,我们按照“三保、三压”的原则安排20xx年预算,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压缩新建项目,减少人、车、会、网络和其他公务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以保刚性支出的资金需要。经对我区实际经费开支情况认真研究,并参考市内其他区的经费开支标准,制定如下经费压缩办法:

  1、根据《关于压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开支的通知》(南党办发[20xx]20号)规定,抗震救灾压缩行政机关公务费10%,应压缩35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再压缩公务费500元/人.年,预算由3500元/人.年降至2650元/人.年,公、检、法、司机关参照执行。

  2、协税护税奖和税收目标责任奖在原有奖励比例基础上压缩20%,并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实行分次拨付。

  3、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经费由财政支出的,必须经人事部门根据市有关文件审批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严格控制使用人数,并彻底理清财政供养人员范围。

  4、按照**区小汽车管理办公室审批的各单位定编车辆数量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车辆燃修费。行政机关车辆燃修费压缩25%,由20xx0元/辆.年降至15000元/辆.年。

  5、各单位车辆保险由预算安排的公务费、业务费或自有资金(预算外资金)解决。根据20xx年的财政收入形势,今年财政不再安排此项费用开支,并取消车辆保险的政府采购。

  6、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外出考察及公务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必须开展的活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报销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出。

  7、加强对出国、出境的管理,压缩出国、出境活动规模,团组和人员数量低于20xx年水平,做到“负增长”。

  8、严禁超预算申请各项专项经费,尤其是办公房的建设、各种装修、办公设备的购置。

  9、凡遇重点项目的开支,需经牵头部门统一协调经费申请及使用,防止多头申请经费现象。

  10、专业设备的更新,要严格按规定审批。被更新的设备如尚可使用,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调拨、调配。

  11、全区各单位的会议室、中型以上轿车、网络,除有特殊需要的,一律实行资源共享,不再新建各种办公网络。

  12、本办法实施后,《关于压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开支的通知》(南党办发[20xx]20号)废止。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13、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xx年1月13日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篇九: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单位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市党政机关接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经费;项目支出是指为实现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经费。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办公会是支出管理的决策机构,支出管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由党委会研究决策;财务部是支出管理的核算、监督部门;各业务部门是支出管理的具体承办部门。

  部分经费实施归口管理。

  第五条

  办公会职责:

  (一)

  审议支出管理相关制度;

  (二)

  审议大额资金支出;单笔支出超10万元的,由党委会集体审议;

  (三)

  审议支出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

  (一)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支出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二)

  负责编制并定期修订支出管理相关制度;

  (三)

  负责每月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并编制单位资金计划;

  (四)

  负责监督各项经费支出活动;

  (五)

  负责办理资金支出业务;

  (六)

  负责支出业务核算;

  (七)

  负责支出票据管理;

  (八)

  负责其他与支出管理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一)

  严格执行支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每月编制部门资金计划;

  (三)

  掌握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确保本部门支出不超预算额度。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

  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归口费用预算执行申请;

  (二)

  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归口费用的报销申请;

  (三)

  掌握归口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归口费用支出不超预算额度。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各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控制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杜绝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支出行为。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条

  基本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

  人员经费中,属于定期发放类人员经费的,由人事部门确定发放标准、范围,编制发放报表;属于结算类人员经费的,如丧葬费、抚恤金、生育津贴等,由人事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和办理结算报销事项。

  第十二条

  公用经费根据管理要求不同,分为归口审核经费、非归口经费。

  费用名称

  公务用车费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劳务费

  采购支出

  人事部

  采购工作小组

  归口审核部门

  办公室

  除上述经费以外属于非归口经费。

  归口审核部门汇总、审核归口审核经费的申请和报销,并进行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由具体责任部门管理,科研经费由训练科研部负责归口审核。

  第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结合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按月度编制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中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科研经费的,各部门应当单独提出事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归口审核部门、分管业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部门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中涉及采购事项的,按照《××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单独编制月采购计划,月采购计划应包含月采购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

  各部门资金计划于当月25日前汇总至财务部,经审核确认预算充足的用款事项,纳入单位资金计划。单位资金计划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28日前报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第十六条

  资金计划的计划区间为次月1日至次月末。

  第十七条

  因客观原因未编入资金计划但急需执行的支出事项,经办部门应单独提起事前申请,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归口审核部门经办人审核后,按单位的资金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或会议决策,财务部应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变更单位资金计划。具体资金审批权限如下:

  资金计划外费用审批权限

  支出金额

  分管业务领导

  1万元(含)以内

  1万元至3万元(含)

  3万元至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上

  分管财务领导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核

  办公会

  党委会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批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计划所列事项支出前,经办部门应提起报销申请,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财务部会计岗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出纳岗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资金计划所列事项相关支出超出计划金额的,经办部门应单独提起事前申请,填写《资金审批表》,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条,对超出计划金额部分进行审批;因采购事项调整资金计划的,按照《××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使用现金方式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经费申请、结算报销办法,参照国家、××市、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独核算。行政补助收入(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经费),不纳入工会独立账户,按照行政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经费预算、开支、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每月25日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10元。

  (二)根据《工会法》规定,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并划拨公司工会。

  第三条.经费收支管理

  (一)工会经费由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代管工会经费账目,负责经费的拨缴、日常支出及季报表的上报和年度预决算工作。

  (二)会员会费由公司财务部在个人工资中代扣。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在工会委员会编制年或月活动计划的基础上,按财务要求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四)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活动。工会经费所购物品必须做好登记和发放记录。

  (五)每季度末要向公司工会财务上报资产负债表。年末报工会财务预决算报表。

  (六)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会经费日常开支范围

  (1)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所需教材、消耗用品。

  (2)工会举办文体活动所需消耗性物品及购置的奖品。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等。

  (二)工会经费专项开支范围

  (1)公司工会划拨的防暑降温慰问补助款。

  (2)购置用于工会工作或活动的固定资产。

  (三)会员会费开支范围

  (1)会员参加活动时的参观票、电影票。

  (2)慰问患病会员时购买的少量食品。

  第五条经费开支报销流程

  工会经费日常开支报销流程

  (一)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所需购置的教材、消耗用品及设备、器材的维修和奖品应有正式发票。“发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发票”应注明单价、数量、金额。填写“报账签”由工会主席签字。“报账签”等各项内容应填列齐全,?“用途”应注明“开展的活动、范围”,“验收”一栏由验收人签字,经会计审核无误报销。

  (二)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如需发放必须向公司工会请示。同意发放时应制作“发放登记表”,由工会主席签字,领款人签字,财务人员经手办理。

  (三)固定资产购置手续按专项手续办理。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1.0目的:为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严格工会经费的计提、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工会经费的管理。

  3.0细则:

  3.1建立工会财务管理账簿,包括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多栏式收支明细帐。工会账簿由公司经营财务部指定专人兼职管理。

  3.2工会经费的计提:计提标准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计提时间实行按月计提,年末按计提标准清算。

  3.3工会经费的划转:已计提的工会经费按季度划转到工会账户。(每季度第一个月划转上季度经费,年末划转四季度经费)

  3.4工会经费的上缴:按上级工会规定,对宝钢派出人员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按比例上划到宝钢,其他人员计提的工会经费公司工会留用。经费上缴的计算公式为:

  工会经费的上缴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总额÷正式员工总数×宝钢派出人员数×40%

  工会经费按季度上缴。(银行划转期限同3.3条)

  3.5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

  行政会计分录:

  ☆

  计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_公司计提费用

  贷:其它应付款_公司工会

  ☆

  划转工会经费:

  借:其它应付款_公司工会

  贷:银行存款

  ★

  工会会计分录:

  ☆

  收到划转的工会经费:

  借:银行存款(工会账户)

  贷:经费收入

  ☆

  上缴工会经费:

  借:经费支出_上缴经费

  贷:银行存款(工会账户)

  3.6专用收据的领、用、存:《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向上级工会(宝钢)领取,由经营财务部指定的兼职工会会计负责保管,于收到划转的工会经费后向行政会计开据。

  3.7工会经费开支按照“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管理经费和上缴经费”9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见附件。

  3.8工会经费提取和使用的原则是:按照财政规定提取要及时和足额,使用要节俭和必须。与行政口的开支关系是:在相同费用情况下,先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于公司开支。

  3.9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是:由困难员工、活动组织者提供申请(附有关证明、活动报告等材料)报相应工会委员;相应工会委员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困难补助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委员开会决定补助人员和标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公司行政共同开支的费用和配合公司的活动工会主席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它一般性费用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3.10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教育参观费”科目中开支的内容需提前报活动计划和开支预算,最终实际开支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超出预算。

  3.11“员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共性费用暂定如下标准:

  员工生日补贴30元/人

  员工结婚贺礼费200元/人

  员工退调纪念品费200元/人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200元/人

  重大节日慰问员工费100-200元/每节日

  3.12工会经费实行报告制度,年末应对经费开支情况向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工会委员会委托公司经营财务部对工会经费实行账面管理和财务审计。

  3.13本办法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附件:

  工会经费核算科目及内容

  费用科目

  核算内容

  困难补助费

  核算对享受“低保”家庭的员工和因病致贫、大病困难、治疗期间的工伤或其它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员工的补助费。

  员工福利费

  核算员工的生日补贴费、员工结婚贺礼费、除个人辞职外的调离及退休员工的纪念品费、重大节日向员工发放的慰问品(金)费、直系亲属亡故、对生病员工的探视费、行政和工会领导的家访费、对公司老领导的拜访费等。

  竞赛活动费

  核算工会组织的和配合行政工作组织的劳动竞赛、知识竞赛、技能评比和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消防等各种专项专题教育活动所需的开支及奖品。

  员工表彰费

  核算对公司优秀员工、岗位能手、生产标兵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表彰费用。

  福利设施费

  核算各类福利设施、资产、工具器具等有形资产、设施的费用开支。

  文体活动费

  核算组织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和购置文体活动器材费。

  教育参观费

  核算组织员工参观、展览、观影的费用。

  管理经费

  核算工会管理所需的账簿、表册、文具等办公费用和兼职管理人员的补贴费用;核算工会“银行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上缴经费

  核算按上级工会规定按标准上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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