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4篇)

篇一: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市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中央国务院于201X年12月23日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X-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新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硬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了倒逼效应,时间紧、要求高。我针对近年来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明晰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仍待提升。反映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上,“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和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意识仍较淡薄。在推

  进“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时,存在以单纯追求行政效率为目的,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现象。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力量仍显不足。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均处于全省最低,与承担的日渐繁重的法制工作不相匹配。其中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基本只有2-4名专职人员,乡镇(街道)大多连1名兼职法制员都难以保证。市级部门只有为数不多的执法部门设有独立法制机构,大部分部门没有专职法制机构,仅配备1名兼职法制员。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力量不足,直接影响到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

  (三)政府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途径仍需拓宽。如在政府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有效的公众参与较少。虽然政府及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为主起草的部门基本能做到征求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但一般只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较少采用专家论证、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意见,且很少收到群众反馈,公众参与有效性不足。另外,虽然目前市县乡三级政府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有半数聘请了社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

  顾问,但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中的参与度不深,基本只限于代理复议应诉等少量工作内容,很少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论证、法律评估、审核政府合同协议、非诉法律事务、涉法信访等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在目标责任制中权重仍须提高。201X年,对市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在目标责任制考评中的分值占总分的2.0%,对区、县(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没有列入目标责任制。2016年、2017年我市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法治政府建设均未列入共性指标,与省“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的要求仍存一定差距。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纲要》的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准确把握《纲要》的丰富内涵,使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工作要求;要进一步丰富学习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学习效果。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增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牵头做好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布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与抓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员,切实加强《纲要》实施工作的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适时修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导向作用。

  (三)推进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全面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加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加强政府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继续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及时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建设,加快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加快形成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在线“智慧政府”。积极稳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按照行政程序规定,推进机构法定、职能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健全立法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督促纠错。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规范异议申请处理程序。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必经程序的刚性约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进以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一主两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相对集中执法权,在市县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向乡镇延伸。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所需的必要保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构相关改革工作。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投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准入,完善执法证件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明确执法项目的职权、流程、机构、岗位和责任,强化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缴罚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裁量基准。改进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执法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通过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发挥社会各方在加强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八)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及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积极回应各类诉求和反映。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问责制度,严格依法追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公开,加强全过程实时监督。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就业以及环境污染等涉及民生问题的信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的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

  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完善行政复议权利救济告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制度,强化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证和答辩义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一)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完善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

  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高度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法制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应相适应。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吴凌频 吴文平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摘要:在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公民应该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建立了一定范围内的公民参与制度,但是涉及的领域范围比较小,公民参与的程度还比较低,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公民日益高涨的参与意愿。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现状,针对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建议。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公民参与;行政文化;社会组织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134-02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现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得到了大力发展,推动了公民参与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参与的主动性逐步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我国政府的法制化建设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公民个人的成就利益得到了整个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经济的改善和发展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中心。受个人利益的推动,公民对政府的事务产生了极大的关注,比如新的城区规划、公交地铁等市政工程建设、医疗和教育改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变动等各方面。2.公民参与的主体及范围不断扩大一方面,目前我国公民行政参与的主体范围越来越广泛,这个范围已经从根正苗红的工人农民扩展到广大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户及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极大丰富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民众的代表范围,也使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性有了更牢固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公民参与行政决策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中,非常重视决策的民主化,而要达到的民主科学程度肯定离不开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全国有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已经将公民参与作为制定政策的一个必要程序,公民的意愿都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许多可能给当地环境带来重大污染的项目就是公民的积极参与下而被终止的,例如号称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的海沧PX项目事件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留下了政府和民众互动的经典范例。3.公民参与的机会不断增多随着公民参与在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也开始有意的创造更多的公民参与的机会,并且在制度上给予支持,从而更多的发挥公民参与作用。很多城市举办的水、电、煤气价格听证会,出租车、地铁调价听证会,以及物业管理费、垃圾收费等涉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它政务公开制度,费用公开等制度出台也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些消极现象极大打击了公众参与的热情和动力,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拖累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3.公民参与的能力整体较低在公民参与中,公民个人的参与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最终效果。我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总体来说公民相对缺少社会参与的环境与实践。现在随着公民政治参与机会的增多,对公民的文化素质和参政能力要求也日益提高,但光有积极参与的热情往往是不够的,必须提高公民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同时应关注社会政治问题,积极提高自身的行政参与能力。否则盲目的参与不可能达到好的参与结果,甚至是无效的参与。4.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我国现在有接近70万个各类社会组织,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但相对我国人口基数来说,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其中占半数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是由政府发起、供给和赞助的。它们的存在更多的是配合政府的指导意见以及行政安排,导致公民参与缺少应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社会组织的功能不能得到全面发挥,对公民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仍比较有限。三、完善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建议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1.逐步打造健康的行政文化氛围良好的行政文化氛围对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政府行政有着重大作用。更深层次地推进公民参与的发展,必须不断消除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打造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使公民养成主动参与的行政文化氛围。国家和政府应当看到广大公民参与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贡献,正确的引导和肯定公民的参与对完善政府决策的有益补充。广大公民也应积极参与到相关行政事物中,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通过自己积极的参与活动去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实现自己正当的利益需求。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现代的大众传媒为政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宣传平台,同时也为公众参与开辟了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全面有效地利用这些现代社会化工具,必将有效地推动我国健康的行政文化氛围的形成。2.尽快健全公民参与的各项保障制度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每个公民都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表达的对象自然是各级政府机关。首先要健全公民表达制度,这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有效通道。在这方面制度上已基本实现,各类举报电话、投诉热线已相继建成投用,但有效性还有待加强。其次,健全公民的权益保障制度。公民在投诉或举报时,必定会触动相关利益方的既得利益,而受到威胁或打击报复。如何建立有效的投诉或举报体系来有效保护举报公民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是重二、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1.传统行政文化的消极影响行政文化最主要的内涵是其包含的行政价值取向,这直接影响一个人在政治活动中的行为方式和习惯。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以“君君臣臣”等为代表的行政文化传承了几千年,这些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的专制的消极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其中重要一部分的公民参与自然也未能幸免。2.公民参与的制度还不健全在当前我国的公民参与制度中出现了不少走过场形式化的现象。比如各种价格听证会,很多听证组织者为了使决策能顺利过关,在社会代表的人数设置以及人选确定上做文章,排除不同声音,人为造成听证会上声音一致,以便决策能获得高票通过。这一怪象被网友们戏称“听证忽悠”、“逢听必涨”。除了听证制度之外,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134经济管理中之重。这样才会使公民没有后顾之忧,积极地行使自己的表达权存在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仍需不断加快我国社会组织利。最后,制度要保障公民有真正参与的权利。没有公民参与,就的发展。成为一言堂,制度就成了形式主义。例如各种价格听证会,虽然社会组织是我国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形式和平台。只有制度上日趋完善,形式上也是公开公正,但仍然引起很多的不满议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务中,才能有效弥补论,这与听证会的公民代表产生的不合理性密不可分。究其原因,“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形成政府与民间“共同治理”的格局,主要在于与听证价格相关的公民代表基本没有机会参与投票,致使从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快公民参与进程。目前我国半数以上的价格听证会沦于形式主义。社会团体,比如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及中国文联、中国3.提高我国公民参与的整体能力科协等几百个影响广泛的社会团体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程度还受到参与公民的文化素质和由国家财政拔款,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要想激发社政治素养的制约。公民个人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是公民参与能力会组织活力,凸显公民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参与作用,需要的具体体现,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效果。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更多的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其发展经费、领导人家相比,我国公民总体来说缺少社会参与的环境与实践,公民的文均应源于社会的高度自治的组织,而不是依附于政府的社会团体。化素质和参政能力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争取个人正当利益有较高的参与积极性,但是因为参与能力的不足导参考文献:[1]蒋传光.公民身份与公民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要素——以致公民参与的效率低下。公民个人素质的提高只能是个渐进的过社会组织培育为例[J].浙江社会科学.2014(06).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国家在文化教育、科技进步上投入[2]韩广富.新媒体视域下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探析[J].理巨大。现代化社会媒体工具的广泛应用也为社会全方位的普及教育论探讨.2015(02).大开方便之门,广大群众对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社会发[3]胡税根,李幼芸.公共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多样化实践[J].人民论展的方方面面要求公民们应更主动地参与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事坛.2014(14).物中。这些为加快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提高[4]汪习根.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J].中国法学.2014(02).我国公民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能力。作者简介:吴凌频(1973-),女,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4.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团体的快速发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的飞速发展,新生的各类社会组织保持了稳吴文平(1964-),女,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定的增长。我国公民社会已初具规模,越来越多的公民以组织的形究方向:法学理论。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追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中仍然上接(第133页)的办法,有针对性、有策略性,保证企业结构与人员的稳定。3.把握人员分流途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性的配套政策,引导与鼓励人员自谋职业;同时,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为员工提供就业渠道,如:鼓励青工参加外单位的招聘考试;组织转岗培训;择优推荐等方式,并设立创业资金,为分流人员就业拓展就业选择余地,确保分流人员分的出、走的安。4.缜密落实分流方案。按照分流安置办法,对于分流人员中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特殊人群,遵照个人意愿实行内退养人、工龄买断、经济补偿等方式;而对于合同工,可根据岗位生产需要采取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转岗分流等方式,并给予适当的安置与处理。人员分流具体操作中,应制定详尽的分流安置办法,明确各项办法中所对应的条件、对象与待遇。5.建立人员调剂机制。制订实施煤炭转型、逐步退出煤炭产业策略,并根据转型企业的生产需要,让员工在一定区域内或跨区域实行流动工作,以缓解本部人力资源过度集中情况,同时亦能够为其他生产机构补充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处与实际情况,制定“有情”的人员分流方案与补偿方案,最终完成企业压产减员与分流安置的目标;第四,落实责任。将人员分流工作落实给负责人,保证分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五、结束语在新的经济常态背景下,煤矿企业压产减员成为必然趋势。企业应充分认识当前煤炭行业发展形式,了解企业并岗整合与人员分流的必要性,在保证企业结构稳定的前提下,以减“岗”推动减员,多法并举,通过岗位与业务优化、关井闭坑、划线内退、辞退、转岗分流等多种措施,保证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煤炭企业在具体落实并岗整合与人员分流方案过程中,应本着“以人为本,和谐为先”的原则,做到认清形势、提前介入、有情操作与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好并岗整合、人员分流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参考文献:[1]高宏杰,徐会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煤炭企业面临的形势和对策[J].中国煤炭,2016,02:17-21.[2]华峰.经济形势新常态下规模性减员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应对策略——以“公司提前解散”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02:98-102.[3]余夕志.精简机构岗位推动减员分流[J].中国石化,2014,09:50-51.[4]刘秀萍.探究人力资源定岗定编定员对企业发展的影响[J].人力资源管理,2014,05:42.[5]邵东亚,许绍明,杨林.实施专业化重组做强做大煤炭施工企业[J].煤炭经济管理新论,2010,00:95-97.[6]李金培.做好企业减员分流后的思想政治工作[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1:23-25.四、妥善处理好分流人员思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保障企业并岗整合与减员分流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尤其在就业形势日渐严峻的今天,做好员工思想疏导工作,安抚员工情绪,这对企业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落实并岗整合与减员分流工作中,企业应在四个方面下功夫:第一,认清形势。煤矿企业在加强压产减员过程中,应当减少用人的求生意识;第二,提前介入。在具体工作落实之前,应做好退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安稳退出员工的情绪,同时亦需对在岗员工进行思想开导与鼓励;第三,有情操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考虑员工难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135

篇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整改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xx〕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xx〕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

  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xx〕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xx〕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xx〕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

  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

  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落实整改方案的通知》(晋法治字〔20xx〕5号)、晋中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法治〔20xx〕2号)要求,为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制度机制,进一步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针对市委依法治市委整改方案列出的任务清单,逐项梳理,对号认领,明确责任,迅速行动,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质量,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组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方面

  一是自觉主动运用法律的意识上有差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位不准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把深入学习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

  2次法治专题学习和讲座。

  2.把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讲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3.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内容,每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不少于2次,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4.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不高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与法院联络沟通和定期走访,及时掌握政府涉诉情况和案件审理进度。

  2.市直各单位对所有涉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现象。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治市考核体系。

  (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方面

  一是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

  推进

  整改措施:

  1.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逐级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落实责任清单。

  2.完善党委领导法治体制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3.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大对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

  4.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引领,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综合创建为指标,重点突破,补齐短板,拓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域和范围。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依法决策机制建设不完善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抓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部门科学拟定决策计划,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党委(党组)会

  议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2.按照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及时出台和调整完善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市委编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段: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市委编办指导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省级、市级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安排,持续深入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门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责不清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确认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事项,对梳理形成的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实行执法事项清

  单化管理。

  2.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完善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尽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和相关配套制度,明确案件移送及判定标准,保证衔接畅通。

  四是执法部门检测的要求和标准不统一,存在重复执法、要求过度等不合理执法现象。

  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推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统一监管标准,建立“一次检查、多方认可”机制,打通执法部门壁垒,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杜绝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发生。

  (四)依法行政方面

  一是地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控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

  整改措施:1.对涉及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起底清理,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减损公民和法人权利的规定。

  2.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没有执法依据的执法事项。

  二是“三项制度”总体推进力度不力,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制度落实不到位,公示不及时、不全面、路径不清晰,行政执法案卷记录不规范、法制审核意见不明确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三项制度”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清单,并将内容进行全面公示。

  3.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对容易发生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明确部门专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5.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各项规定,对于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6.严格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明确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文书格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梳理执法案卷中存在的不规范事项,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卷宗需要进一步规范。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能力水平。

  2.对落实《山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是政务大厅审批事项未应尽全进、网上办理不便,公示信息不完整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

  整改措施:

  1.巩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未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关联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公开”。

  3.全面推行线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应上尽上”“应接尽接”“应传尽传”的原则,推进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着力打造线下政务服务“一次全办”,推动必须到场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网上申请”“最多跑一次”。

  5.强化政务大厅管理,加大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力度,对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把关,高标准选配。分批次地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法治建设保障能力方面

  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基层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不足,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人员招录和调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在职人员优先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长期固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或专家学者作用,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择优选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

  4.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确保系统内年度执法培训总时长不少于40学时。

  5.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落实持证上岗、定期轮岗、末位淘汰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6.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装备保障力度。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立即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统筹领导本级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确保整改工作快启

  动、快见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计划,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于本方案下发10日内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找准共性问题,固化整改工作成果。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围绕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机制,着力在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上下功夫,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眼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法治政府,深化法治建设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实现到20xx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

  二、问题分类

  《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清单》

  (见附件)共分7类22项。属主观原因的整改问题19项,属客观原因的整改问题3项。整改清单中,已完成整改任务的2项,立行立改问题12项,需制订整改方案、专项督导推进问题8项。

  三、重点措施

  (一)强化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等制度,并将履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和考评体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务员法制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询问。

  (二)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将宪法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专题培训、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提升法治素养,打造一批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干部队伍。

  (三)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依法决策执行力。制

  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执行效果的评估,着力解决“重立法、轻执行”的问题。

  (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权利告知书;建立健全本部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开展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科学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考核方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项指标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考核体系,通过考核,进一步指导、督促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xx—20xx年)实施方案》中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指挥棒作用,引用第三方

  评估机构,高标准创建国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六)健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中,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职能,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做到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确保市直各部门立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及其他法律事务办理等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将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

  (七)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巩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成果,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准确调整行政权力事项。针对行政执法层次多、种类多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在“五大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区五个领域采取“一级执法”和“一支队伍”执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牵头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周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统筹调度,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抓好整改工作。对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敷衍了事的地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于20xx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

  (三)严格督察考核。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考核督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整改工作开展全过程督察和考核,对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效。

篇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代晓雨

  【期刊名称】《才智》

  【年(卷),期】2015(000)032【摘

  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丰富的建设内容,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关乎人民福祉和社会进步稳定.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关键,强化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在法治框架下,全心全意地提供让人民满意的优质高效服务.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共同努力.本文在经过大量调研和深入思考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实现法治政府的具体对策措施.

  【总页数】1页(P216)

  【作

  者】代晓雨

  【作者单位】中共七台河市委党校

  【正文语种】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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