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9篇)

篇一: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根据彬长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彬长矿业党发〔2016〕95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近年来,中心狠抓作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极个别部门和车间在作风建设和厉行勤俭节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问题突出,影响了党的形象。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安全、生产、经营、稳定工作大局,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弘扬务实

  作风,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科学发展。

  二、重申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主要内容

  (一)改进调研风

  1.明确调研主题。公司各级领导及机关各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入”基层,“心到”基层,坚持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加强同职工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拓宽信息渠道,倾听职工群众呼声,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2.减少陪同人员。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随同人员,坚持“拼车”制度。部门正常检查调研,4人以下的一律乘坐通勤车往返,各矿之间往返由生产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车辆。调研要有针对性,要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多提建议,真实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3.简化接待工作。到基层调研时,一律不得组织人员列队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地毯、摆放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题字题词。接待单位严格按照彬长公司《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和就餐。

  4.注重学以致用。各级领导人员每年要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集中开展一至两次系统调研活动。建立领导人员联系点制度,领导人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安全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等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二)改进文风

  5.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过去已有明确规定仍然适用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不得办网站、简报、宣传画册等刊物。

  6.提高文稿质量和实效。公文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压缩公文篇幅,单一工作文件字数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综合工作文件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根据需要附加说明材料。

  7.减少纸质文件。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发布各类信息。公司与各单位收发文一律通过公司OA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取消纸质文件,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收发纸质文件。

  8.简化新闻报道。宣传报道全局性重要会议,主要突出会议精神,一般性会议和领导主持的调研会、协调会、例会不作宣传报道;对领导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突出领导集体,对领导个人的报道保持严禁、适度、得体,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活动原则上不

  作宣传报道;把宣传版面、镜头和话筒对准基层,聚焦采掘一线职工,讴歌先进事迹,要多反映职工群众关心的内容,多报道基层单位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发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

  (三)改进会风

  9.减少会议数量。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规范合理安排各类会议活动,除综合性会议外,其他会议应合并召开。不能合并的会议可安排集中召开,以减少参会人员往来频次。倡导时间短、效率高、解决问题的现场会,现场解决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对于传达贯彻性、安排部署性业务会议,一律利用例会或视频会议系统进行。

  10.控制会议规模。综合性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会(职代会)、安全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党建工作表彰会、科技大会。此类会议须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后执行,每次参会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专业例会包括季度、月、周定期召开的专题会议。专业例会要严格控制规模,一般由分管领导与业务归口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人数应控制在50人以内。

  其它专题会议(活动)包括按照上级要求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以及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专题性会议,应在会前确定参会人员,确保会议质量。

  11.提高会议实效。精简会议议程,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和形式主义,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会议材料原则只印发公司参会领导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年度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大型会议不超过半天,工作报告或主旨讲话不超过1小时,其它各类会议严格按照内部会议召开标准执行。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准备发言提纲,要求言简意赅,紧扣主题,突出重点,不做八股文,不说多余废话,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晨会和周一例会,由调度室安排发言次序,安全办公会由安检部安排发言次序,发言要紧扣会议主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12.严控会议经费。各类会议活动都要坚持简朴节约原则,内部会议原则一律使用内部会场,不得摆放鲜花、湿巾等。内部会议原则不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的,参会人员统一安排标准间,不得提供洗漱用品、水果。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统一在职工食堂就餐。评审类会议确需在外进行的,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以开会名义组织宴请、参观、游览、娱乐及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向各单位摊派、转嫁会议费。

  (四)改进学风

  13.健全学习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端正学风,自觉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要求、精神追求、工作需求、岗位责任和生活情趣,大兴学习之风、思考之风、研究之风、落实之风。以良好

  学风带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转变,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坚持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确定重点题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中心组全年学习次数不少于20次。中心组成员的自学笔记字数每年应不少于15000字,并写出1篇心得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14.完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干部学习档案,把干部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成绩、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5.注重学习实效。要把理论学习和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安全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等实际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

  (五)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省国资委《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公务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以任何理由借用、私用公务车辆,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严禁以各种名义提前报废、处置未达到服务年限的车辆;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统一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17.反对铺张浪费。规范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的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控制差旅费、电话费等费用,出差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食宿,中心领导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头等舱。

  18.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对外接待就餐统一在餐厅安排,一律不上高档酒水;住宿安排指定酒店,一律安排标准间,按照协议价执行,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利用内部食堂对外接待的要严格按照公司《严禁内部食堂公款吃喝、转嫁费用有关问题规定》、对外接待标准和工作日“严禁中午饮酒”的规定执行。不得组织被接待人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得用公款接待亲属、朋友;不得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费用。

  19.严格经费支出。控制各类专版、宣传、赞助、会费等支出,除上级要求外,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摊派的报纸、书籍等。压缩报刊杂志征订数量和种类,不得为个人征订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

  (六)规范公出活动

  20.严格出国(境)管理。要合理安排出国(境)访问、考察、学习活动,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考察,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副副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因公因私出国证件统一由中心党群部集中保管。国(境)外投资项目考察要严格控制出行人数,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加。

  21.严格出国(境)手续。所有出国(境)活动,必须报彬长公司审批,经彬长公司批准的培训学习内容要精心安排,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22.坚决制止无实质意义的外出。严禁以学习考察之名游山玩水,必须外出的,严格控制经费、天数、人员。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活动,经批准的考察项目,不得改变考察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或绕道延长停留时间。

  (七)优化考核评比

  23.减少检查评比。切实减少各类检查、评比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的尽量减少上门检查评比。各部门实施的检查评比活动需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在活动中不得收受礼金、购物卡、土特产等。

  24.树立服务意识。机关要开展“整顿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活动,在机关形成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管理人员”,创建“创新型机关”、争当“创新型管理人员”,创建“服务型机关”、争当“服务型管理人员”,创建“实干型机关”、争当“实干型管理人员”,创建“廉洁型机关”、争当“廉洁型管理人员”的浓厚氛围,切实为基层服好务。

  (八)严守纪律规矩

  全体党员要坚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发表同组织决定相反的意见,不编造、不听信、不传播政治谣言,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踩红线,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立场坚定,在大风大浪面前站稳脚跟。

  25.坚持选好干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选拔领导人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把用人导向关、源头基础关、民主推荐关、考察识别关、酝酿决定关、任职公示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职工群众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6.遵守组织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同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上级组织的权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认真执行公司党政各项决议、决定和要求,确保政令畅通。

  27.遵守请假制度。中层正职人员外出必须向中心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中层副职人员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销假。

  (九)克服庸懒涣散

  全体党员干部要克服“等、靠、要”、小富即安、无所作为等思想的束缚,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发展意识、率先意识。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勾通,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齐心协力,搞好工作。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决克服当官不做事,在岗不履责,遇到矛盾绕着走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做到令行禁止。带班领导要认真履行带班下井工作职责,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党支部,各部门、各车间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党政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企业治亏创效目标任务上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扎实走好每一步,奋力跨过每道关,促进中心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坚持领导带头。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陕煤集团、彬长公司的要求上来,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管理人员作风建设

  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关于加强管理人员作风建设的决定的落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麻木懈怠、被动应付和走过场的思想。要针对当前治亏创效的重点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安于现状、只喊不干、不作为、慢作为的不良现象。

  (二)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明察暗访,严格按照公司《廉洁自律工作“十条禁令”》执纪监督问责;要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主动深入各单位,认真开展明查暗访,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对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红包礼金及有价证券、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利用内部食堂公款吃喝、转嫁费用、违反工作纪律、慵懒散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中省纪委、省国资委纪委、陕煤化集团、彬长公司纪委要求,对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三)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中央、省委、陕煤化集团和彬

  11长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规定,认真查摆问题,及时纠错,及时整改,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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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党委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

  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查研究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四章

  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

  第五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八章

  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十章

  通信费管理

  第十一章

  差旅费管理

  第十二章

  领导人员管理

  第十三章

  婚丧喜庆事宜管理

  第十四章

  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十五章

  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

  第十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明确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是指各单位县分公司副经理及其以上相当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含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是指省公司党委管理的、按照政策规定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

  第四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思想上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组织上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内容,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作风上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工作实际,以一丝不苟、严谨务实的精神发现并解决企业发展改革中、员工群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戒和整治空话套话、不求进取、虚假浮躁、贪图享乐等“四风”问题。

  第五条

  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相

  关职能管理部门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要在严格管理、严格制度执行的基础上,加强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自我监督、主动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健全完善。

  第六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及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七条

  在省公司本部,本细则涉及内容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调查研究、会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公文、信息与新闻宣传、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费等管理;省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管理;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婚丧喜庆事宜等管理;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总则、亲属经商办企业及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监督与检查、处罚规定、附则等。

  第二章

  调查研究

  第八条

  省公司领导到各单位调查研究时,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省公司主要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到单位陪同的领导不超过2人,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其他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到单位可安排1名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领导到县、区分公司调查研究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点所在单位安排1名领导陪同。

  各单位领导人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时,应参照以上规定严格控制人数。

  第九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调查研究中了解、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及时以书面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抽调话务员、营业员、客户经理等生产一线人员参加接待服务。

  第十一条

  调查研究活动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停机坪、站台内迎送,不组织员工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

  第十二条

  出行应尽量安排集体乘车,禁止向地方申请使用警车,严禁安排到市(县、区)际交界处迎送。

  第十三条

  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应严格按照计划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实需要召开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除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外,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出席下级单位的各类纪念、庆典活动,不题词、题名和以个人名义签发贺信、贺电。属于特殊情况和确有必要的,需经本

  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如审批事项涉及主要领导本人的,则应报上一级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及其会议天数、会议费开支标准如下:

  (一)一类会议:省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全省总经理座谈会等省公司重大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合并召开的一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700元/人/天(含税价,下同)。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二)二类会议:省公司各类专业工作会议,省公司其他重要专题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所辖处室(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部门)副职或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三类会议:省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省公司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评审会等;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其他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其中,规范、制度编写等会议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期。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按一天的会议费标准计入会议预算。

  第十七条

  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内部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板和会议证件;会议材料以电子版为主,严格控

  制、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确需印制纸质材料的不得使用彩色铜板纸印制;不制作影集或相册。

  省公司一类会议、有外部人员参加的会议等,确因工作需要可悬挂会议会标,会议会标应优先通过电子屏等形式展现。

  第十八条

  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一律安排标准间或普通单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参会人员确需接送的尽量安排集中乘车。

  第十九条

  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公布的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召开会议。

  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第二十条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公司自有场所或协议酒店,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参会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其他单位提供的赞助和礼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禁止虚列会议,套取会议费用;禁止以会议费名义支付业务招待、培训等费用;不得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公司关于会议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不得由第三方承担会议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参照省公司会议标准,结合当地食宿等价格水平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不得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不得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

  第四章

  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省公司主要领导54平方米;

  (二)省公司其他领导42平方米;

  (三)省公司部门总经理24平方米;

  (四)省公司部门副总经理18平方米;

  (五)地市分公司总经理32平方米;

  (六)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18平方米;

  (七)地市分公司部门经理12平方米;

  (八)地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

  (九)县公司经理20平方米;

  (十)县公司副经理12平方米;

  (十一)县公司部门经理9平方米;

  (十二)县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

  其中省、市公司二级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三级经理标准执行;二/三级经理副职(主持工作)办公用房按照副职标准执行;县公司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区公司按照县公司标准执行;市、县公司部门领导倡导实行开放式办公。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只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退出现职并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企业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第二十七条

  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严禁豪华装修装饰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单位内部食堂,不得在内部食堂设立配备与食堂就餐功能无关的娱乐设施。

  第二十九条

  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的,最长租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三十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离退休后,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并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

  第三十一条

  办公设备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因从事特种工作需要,需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二、三级经理人员基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如下:

  价格上限

  最低使用(元)

  数量上限

  年限(年)

  二级经理

  三级经理

  1台/人

  1台/人

  10006506808101套/人

  6805801000650580710资产品目

  便携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办公桌椅

  沙发茶几

  书柜

  (文件柜)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在本标准制定之日起,根据集团公司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集中采购产品目录,严格按照标准新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其中,员工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按照现有标准执行。

  对未能列入集中采购产品目录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也应当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五章

  公务用车管理

  (待集团公司明确后制定下发)

  第六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业务招待分为对外业务招待和内部业务招待。对外业务招待是指为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内部业务招待是指集团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平级单位之间的公务招待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下列费用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

  (一)宴请客户、来宾,或提供工作餐。

  (二)因开展商务活动或接待国际来宾,赠送礼节性纪念品。

  (三)接待客户、来宾发生的零星开支(如茶叶、水果等)。

  第四十五条

  对外业务招待标准(含酒水、饮料)如下:

  (一)省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开展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二)各单位开展外事、商务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县公司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26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县公司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80元。

  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四十六条

  内部业务招待活动,用餐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50元,不得赠送纪念品。招待同一批次对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因公出差期间,参加内部业务招待活动与领取当天伙食补助费二者不可兼得。

  第四十七条

  位于同一城区的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原则上互不接待用餐。如确因路途、时间、工作安排等需要用餐的,可在接待单位食堂用工作餐。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政府机关公务用餐标准,分档确定本单位业务招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

  对外业务招待活动的陪同人数应按照业务对口要求掌握,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五十条

  内部业务招待活动,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招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招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五十一条

  业务招待活动应优先在公司餐厅或协议酒店安排,用餐应当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五十二条

  对于业务招待活动中,为了降低成本,集中采购的酒水或食品等,需建立库存管理、领用台账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不得以招待名义开展到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参观活动;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

  动。

  第五十四条

  业务招待活动中,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高于本细则第四十三条标准的礼品。

  第五十五条

  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纪念品,应以宣传公司形象、推广公司业务为主要内容,如流量体验卡、数据业务体验卡等公司业务体验卡。话费充值卡不得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第五十六条

  所有业务招待活动均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审批单中应能体现招待事由、招待类型、招待人数、预算金额等,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待活动。

  第五十七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业务招待。如确需在重大节日前、节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及节日期间安排业务招待活动的,应经综合部门汇总后提前向同级纪委(纪检)报告。

  第五十八条

  使用业务招待费时,不得采取预存一定的费用后续签单消费的方式。对于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的大额业务招待费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十九条

  对同一招待事项,不得拆分报销;对不同招待事项集中报销,应清晰列示招待事项明细。要提交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发票及发票验证信息、业务招待费审批单,多次招待事项集中报销时需提供招待明细清单,如个人用银行卡先行垫付资金后报销的需提供银行卡POS机刷卡单。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六十条

  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对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第六十一条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有实质内容的贯彻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发文要注重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不得简单地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坚决反对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

  第六十二条

  对于上级单位已公开发布的文件(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在互联网上可以查找到的文件),原则上不再转发。

  第六十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发公务—业务通报,合理分流公文;除公司一类会议(全年工作会议、总经理研讨会)外,其他所有会议均通过公务发送会议通知;除全年、半年经营业绩考核通报外,其他所有业务、指标通报均通过业务通报发送;合理严格控制文件发放数量和范围,原则上省公司部门起草的文件不再重复抄送本部门。

  第六十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发业务通报,严格控制日报、周报、月报的数量和发放范围。

  第六十五条

  要压缩文件篇幅,行文应言之有物、言简意赅、意尽文止、文字精练。公司级文件正文一般不超过2500字,部门文件、公务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同时严格控制附件的数量和篇幅。

  第六十六条

  要努力提高办文效率,不涉密事项应通过OA办公网办理,杜绝随意采用纸质流程发文、签报,如确有必要,应提前与公文管理部门沟通。

  第六十七条

  在起草公文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会签部门数量,部门间会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章

  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

  第六十八条

  全面清理和精减信息简报和内部刊物。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简报刊物,该停刊的停刊,该合并的合并。原

  则上内部新闻信息的统一出口为本单位的综合部门。

  第六十九条

  严格控制发送范围。确实需要保留的信息简报、内部刊物,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发送范围,减少普发信息,避免大范围发送信息,避免大频次发送信息。

  第七十条

  提高发送时效。信息简报、内部刊物能够采用电子传送手段的,一般采用电子方式传送。要尽可能减少纸质简报刊物,努力实现无纸化。

  第七十一条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没有宣传价值的不予报道。

  第七十二条

  简化省公司领导和各单位领导人员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第七十三条

  省公司领导和各单位领导人员出席一般性内部会议活动的,原则上不做新闻宣传。

  第九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七十四条

  严禁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考察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十五条

  严格执行出访时间规定(含出入境时间):出访2国(或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国(或地区)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因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或地区),出访2国(或地区)不超过9天,出访1国(或地区)不超过6天。参加国际会议、多边活动、执行特殊出国(境)任务等活动的人员,在外停留天数可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并严格执行审批。对专程赴“一带一路”或美国、加拿大的团组,如承担重要任务且确需访问往访国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在外时间。

  第七十六条

  严禁绕道其他国家(或地区);严禁延长出访时间、更改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七十七条

  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从如下标准:

  (一)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二)其余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第七十八条

  严格按照境外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标准执行。国际会议参加人员,如因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等,确需超出费用标准的,事先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境外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标准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执行。

  第十章

  通信费管理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管控公务通信费,各级人员的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不得超过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预算控制上限内实际发生费用由单位统一支付或承担,实际发生额低于预算控制

  上限的部分,不得以货币等任何形式返还个人,也不得结转至下期。

  第八十条

  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具体如下:

  (一)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500元。

  (二)省公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地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单位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450元。

  (三)其他员工每人每月上限控制为350元。

  第八十一条

  由于个人原因超出公务通信费预算控制上限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如确属公务原因超出公务通信费预算上限,各单位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八十二条

  禁止将与公务通信无关的手机支付、通信账户支付等个人生活消费支出纳入公务通信费;除本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制员工)外,禁止擅自扩大支付公务通信费的人员范围。非本单位人员(外部人员、职工家属、离职或因工作调动人事关系调出公司人员)以及本单位离休、退休等人员,其通信号码不得与本单位有托收或挂靠关系。

  第八十三条

  公务通信应按照市场商业化原则定价交易,禁止为本单位单独设计定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资费套餐。

  第十一章

  差旅费管理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辽移函财〔2015〕146号)和《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辽移函财〔2015〕527号)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省公司将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

  平等因素,本着实事求是、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适时调整、修订住宿费标准限额。

  第八十六条

  各级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从如下标准:

  (一)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

  (二)其余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

  第八十七条

  不同职级或不同性别的人员在同一团组出差时,因团组人数或性别等原因导致团组内个别成员的住宿费超标,报销时可在团组所有成员住宿费标准总和范围内予以报销。

  第八十八条

  出差期间,房费以外的其他酒店消费(如洗衣、餐吧、水吧等个人消费),不得纳入住宿费进行报销。

  第八十九条

  遇有季节性影响、突发性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差旅费和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管控此类审批事项。如审批事项涉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本人的,则应向上一级单位进行报备。

  第十二章

  领导人员管理

  第九十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中,应严守规则程序,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营造公正严明的用人环境。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领导人员。

  (二)买官卖官。

  (三)拉票贿选。

  (四)跑官要官。

  (五)采取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擅自决定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出版书籍、刊登文章。确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用公款出版书籍、刊登文章的,应按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出版刊登内容领域向综合部报批。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非大众化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第九十三条

  严格规范异地任职待遇管理。领导人员有关异地任职待遇遵照以下规定与标准:

  (一)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的任职地和户口所在地均以省份为单位,对于领导人员任职地和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同一省份中不同地市的情况,可以参照本单位异地交流人员享受有关待遇。待遇标准应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集团公司确定的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的待遇标准,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级经理异地任职是指由组织决定并安排在其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以外的工作地点任职的领导人员。异地任职是指现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不在同一

  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对于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在同一地市中不同县(含县级市)的情况,可以参照本单位异地交流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特殊情况由省公司确认。

  三级经理异地任职的任职所在地与原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生活常住地)原则上以地区所在市或县(含县级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具体由各单位研究确定并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本人户口在任职地、其配偶户口仍留在原籍的(不在领导人员任职地),可以参照异地任职领导人员享受探亲政策,但不享受周转住房和异地工作补贴。

  (三)在周转住房面积方面(建筑面积),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40平方米,二级经理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20平方米,三级经理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在“中移人〔2015〕145号”文件下发前已有的且未超出标准面积10%的公司产权周转住房,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如超出标准面积10%,需按要求整改;文件下发之后的周转住房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于租赁的住房,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超出规定租金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在周转住房装修装饰和家具家电配备方面,对于公司产权的周转住房,其装修装饰标准应参照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标准,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可以根据简朴实用、经久耐用的原则配备生活必需的家具家电,不得配置进口高档家具家电,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在家具家电的“建议使用期限”内,且可正常使用的,不得因入住人员更换而重新配置家具家电。对于租赁的住房,不得

  在月报销上限标准外,单独进行装修装饰或配备额外的家具家电。

  (五)周转住房中的水、电、燃气费用由领导人员个人承担。

  (六)在探亲交通费方面,如探亲地点不在户口所在地,则以任职地和户口所在地之间的交通费作为报销上限,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领导人员本人按照公司领导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其家属按照员工的差旅费标准执行。领导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假,同时异地任职的领导人员本人和其家属(配偶或子女)每年共可报销12人次往返交通费。

  (七)要严格规范异地任职领导人员房屋租赁费、交通费和工作补贴的列支渠道。

  (八)对异地任职领导人员给予异地工作补贴,二级经理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三级经理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异地任职交流人员有关待遇管理,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且待遇标准不得高于省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的待遇标准,相关情况需报省公司备案。

  第九十五条

  异地任职领导人员不得从原任职单位调任领导人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九十六条

  严格规范薪酬管理:

  (一)严格规范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省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应按照省公司核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得在省公司核定的薪酬标准之外领取其他任何现金、商业保险和福利等货币化收入。

  (二)严格规范政府奖励资金的使用,未经省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分配政府给予的各种奖励资金。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化培训管理。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相当职务领导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参加EMBA、后EMBA等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二)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教育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九十八条

  各单位停批停建停购培训疗养机构。已有的培训机构不得新设豪华包房、豪华包间、高档娱乐等设备设施。非参加培训活动的各单位领导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到所属培训机构入住、吃喝或从事娱乐活动。

  第十三章

  婚丧喜庆事宜管理

  第九十九条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各单位领导人员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建房乔迁、生日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一百条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以身作则,践行文明新风,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一百零一条

  坚持移风易俗、从俭从简,严格控制婚丧宴请规模和标准。每桩婚丧宴席规模累计不得超过15桌,且宾客总人数不超过150人,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人,用车和宴席标准不得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

  第一百零二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说明并报批,获准后方可操办。

  第一百零三条

  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供应商或合作方人员参加。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一百零四条

  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一百零五条

  严禁因参加或操办婚丧事宜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六条

  严禁在操办婚丧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

  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备案制度。对于婚嫁事宜,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拟举办婚礼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及标准等内容,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对于丧葬事宜,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操办时间、操办地点、用车数量及标准等内容,如有宴请的要说明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

  第一百零八条

  坚持从严管理。地方党政机关有相关管理规定、但与本细则有关内容不一致的,按两者中较严的规定执行。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第十四章

  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限于探亲、访友、旅游等事项以及经组织许可的必须由本人出国(境)处理的其他事项(如定居、继承财产、结婚等),一般不受理由个人申请的自费留学、商务、劳务、应聘工作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相当职务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境)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工作,不得违规办理

  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和其他因私证件等)。

  (二)不得瞒报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主动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证件领用须经组织审核同意。出国(境)归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三)因私出国(境)申请须严格履行组织审核、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因私出国(境)的日期、行程等内容。

  第十五章

  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员工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中移人〔2011〕78号)等相关规定,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和岗位职权,正确认识和约束职务影响力,防止职务影响被他人利用牟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知晓其相关亲属(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当制止无效时,应再次向组织报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应了解、掌握相关亲属经商办企业、工作情况,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相关亲属创办、参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二)相关亲属在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非国有企业中,负责移动合作业务。

  本条不以“不知晓”为由免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合作方引入、采购招投标及合作过程中,不得顾及上级领导人员的职务影响,为特定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便利。如知晓领导人员相关亲属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组织报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员工在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之间存在借款、委托理财、租售房屋等直接经济往来,或存在共同投资等可能形成共同利益的交往行为。

  (二)在非公共场所与供应商或合作方商谈业务。商谈业务时,应尽量安排在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

  (三)在公务活动之外,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宴请。

  (四)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打高尔夫球、旅游及其他消费活动。

  (五)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提供的与合作业务无关的车辆、酒店等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直接参与合作方引入、采购及合作相关工作、评审或决策的人员,如遇供应商或合作方项目团队中有与本人属同学、战友、原同事、同乡等关系且持续交往的,或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应及时报告或申请回避。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政府特殊安排等需要,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供应商或合作方,应在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做出专项登记备案,供决策参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章所称“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是指中国移动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及中国移动控股的企业;“供应商或合作方”是指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个人;“业务往来”、“业务关系”是指承揽工程项目、提供物资供应、代理通信业务、承揽外包服务、开展合作业务、承揽中介服务等情形,不包括集团客户、个人客户等通信业务服务对象;“参股”不包括个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立规,谁检查”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并通过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各项工作的闭环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动态掌握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基础数据,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摸清制度执行情况,做到“数据清、情况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撑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提高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第一百二十二条

  省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应以多种方式开展对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后,要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七章

  处罚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强化刚性约束和氛围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批评教育、公开通报、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并构成违规违纪的,应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对违反本细则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应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监督责任者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细则除第一百零一条外的金额标准全部为含税价。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细则内容,依据第七条管理职责分工,由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其中,第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章,由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章,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十一章由省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十三、十四章,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

  本细则发布后,此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发布后,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和标准时,省公司将适时修订。

篇三: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工作汇报]乡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汇报

  乡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汇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黄渠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了各级相关文件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出了认真安排部署,重点抓好学习宣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等重点环节,并将各项要求落到了实处。目前全镇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干部作风切实转变,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对照县委,黄渠桥镇党委对全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对照检查,现将黄渠桥镇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宣传,及时学习传达精神。

  全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级的精神和规定进行逐条逐句认真学习。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会议上多次强调,全镇开展工作要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放在首位。确保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认识到位,内容上理解到位,责任上认清到位。

  结合全县开展的“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通过组织观看等警示教育片,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警示,不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二)是加强管理,规范作风明纪律。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约束,强化审计监督情况。贯彻落实及系列配套制度情况,特别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管理、控制政府运行经费。

  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黄渠桥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及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把规定精神与创新争优、制度建设密切结合,细分规定,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精神为指导,制订了,进一步完善镇村干部干部考勤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是加强督查,严肃依法行政。

  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大违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吃喝、乱发津贴补贴、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镇纪委着眼抓早抓小抓常,每逢春节、清明节、开斋节等重要节日,利用微信平台以及短信向全体领导及镇村干部发送节日提醒,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提出明确

  纪律要求,强化日常教育提醒、警示,提醒党员干部守住纪律规矩底线。20XX年以来,共发送廉政短信5期110人次,强化节前纪律教育效果明显。截至目前,未发现群众身边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公务接待方面,制定、,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报销管理,强化财务管理,禁止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在食堂用餐方面,制定,明确廉政食堂管理,反对铺张浪费。

  (五)加强作风转变,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制定,明确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明确工作责任,充满激情抓工作,脚踏实地干事业,展现机关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强化服务。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来我镇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检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传达,全面深刻领会,全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周密部署,身体力行,创新机制,强化督查,全镇上下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转变意识不够强。部分镇村干部还存在重业务工作、轻作风建设的问题,尤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工作和各项指标上,对作风建设工作抓得不够扎实。

  二是制度建设工作还不到位。尽管我镇积极响应县委号召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但一些重要领域、重点岗位仍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是监督问责落地机制有待加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我镇的大力宣传及贯彻落实,从前的不正之风基本已经烟消云散。但仍有部分作风方面的顽疾没有根除。而在干部管理方面也还存在板子举的高、落得轻的问题。我镇在强化监督问责的机制建设方面仍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黄渠桥镇将认真贯彻执行,继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和精神学习:一是实行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结合党风建设每个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要求充分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绩效考评制度,每年进行年度考评一次,表彰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继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重点解决服务作风问题。

篇四: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落后现象;

  2、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旅游、出国培训等花销;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八项规定的落实;

  4、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务活动;

  5、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做人做事;

  6、分级负责制实施,各级领导负责制行之有效;

  7、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杜绝任人唯亲有关现象;

  8、推进互联网新技术应用,提升作风建设效率。

篇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学校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共5篇)

  第一篇:学校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中心校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及区委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临渭区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中心校研究制订了《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加强学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学习型单位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每周政治学习,提倡带着问题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健全学习制度,坚持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积极鼓励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在教育系统远程培训网上认真学习。开展读书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镇读书交流研讨活动。

  (二)强化调查研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中心校要深入学校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包校干部每月进校,了解学校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随时推门听课,每月听课两次。学校管理干部要蹲点包班,上课、听课、评课,走访学生家庭,带领教师积极开展“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三)改进文风会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完善办会制度和规范发文。中心校坚持例会制度,减少发文总量,尽量通

  过网上发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高文件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降低会议成本。

  (四)规范公务接待,建设节约型单位。增强行政成本意识,确立厉行节约、勤俭行政的思想。教育系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推行工作餐,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学校要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不允许滥发奖金,不允许组织旅游、外出考察;在教职工中强化“光盘”节俭意识;加强水电和办公耗材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五)推进政务、校务公开,提升工作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中心校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继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等制度;热情接访、微笑服务,倡导机关文明用语。学校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使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促进作风建设。中心校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落实个人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校

  1、严禁广大干部、教职工工作日饮酒,严禁任何人接受下属学校(单位)、学生家长的宴请。

  2、严格考勤制度。

  3、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班、按时下班。

  4、严禁迟到、早退、空岗。

  5、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下棋、串岗、离岗、闲聊、干私活等庸、懒、散、乱、不作为行为出现。

  6、严禁教师在工作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能擅自停课、私自调课,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

  7、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和随意对学生罚款或动员其转学。

  8、严禁向学生推销辅导材料等并从中获利以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

  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七)注重工作落实,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合理划分工作层次,明确工作责任。坚持抓落实求实效,把精力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师生服好务,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确保全校上下令行禁止,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上台阶。

  (八)培养健康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要重视个人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坚持克已慎行,择善交友。加强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抓学习,定目标,塑造良好的师品形象。

  (九)加强廉洁自律,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中心校干部和各学校校长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四条禁令”。

  第二篇:小学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实施办法

  中共磴口县三完小党支部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中共磴口县三完小党支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共磴口县三完小党支部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磴口县教育局党委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党支部研究制订了《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加强学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学习型单位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每周政治学习,提倡带着问题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健全学习制度,坚持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开展读书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全体党员读书交

  流研讨活动。

  (二)强化调查研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了解学校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随时推门听课,每月听课两次。管理干部要包班,上课、听课、评课,走访学生家庭,带领教师积极开展“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三)改进文风会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完善办会制度和规范发文。坚持例会制度,减少发文总量,尽量通过网上发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高文件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降低会议成本。

  (四)规范公务接待,建设节约型单位。增强行政成本意识,确立厉行节约、勤俭行政的思想。教育系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推行工作餐,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学校要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不允许滥发奖金,不允许组织旅游、外出考察;在教职工中强化“光盘”节俭意识;加强水电和办公耗材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五)推进政务、校务公开,提升工作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继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热情接访、微笑服务,倡导学校文明用语。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使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促进作风建设。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落实个人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1.严禁广大干部、教职工工作日饮酒,严禁任何人接受下属、学生家长的宴请。

  2.严格考勤制度。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严禁迟到、早退、空岗。

  3.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下棋、串岗、离岗、闲聊、干私活等庸、懒、散、乱、不作为行为出现。

  4.严禁教师在工作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能擅自停课、私自调课,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

  5.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和随意对学生罚款或动员其转学。

  6.严禁向学生推销辅导材料等并从中获利以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七)注重工作落实,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合理划分工作层次,明确工作责任。坚持抓落实求实效,把精力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师生服好务,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确保全校上下令行禁止,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上台阶。

  (八)培养健康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要重视个人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坚持克已慎行,择善交友。加强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抓学习,定目标,塑造良好的师品形象。

  (九)加强廉洁自律,树立教育良好形象。领导班子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四条禁令”。不得接受下属或其他单位及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干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学校要强化校风、教风建设,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教师休息日不得在校外兼课,不得举办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形成勤奋求真、严谨治学、博学践行、尚德奉献的教风和学风。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作风建设成效

  (一)成立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

  领导,组长由孙志德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王红静校长担任,成员有丁晨光、任丽霞、吴清芳、潘娜仁、杨志兵、李瑞丽、马成组成。

  (二)健全完善作风建设责任制。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四)实行问责制度。

  (五)严格考核奖惩。

  中共磴口县三完小党支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中心校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实施办法

  官道中心校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及区委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临渭区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中心校研究制订了《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加强学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学习型单位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每周政治学习,提倡带着问题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健全学习制度,坚持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积极鼓励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在教育系统远程培训网上认真学习。开展读书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镇读书交流研讨活动。

  (二)强化调查研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中心校要深入学校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包校干部每月进校,了解学校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随时推

  门听课,每月听课两次。学校管理干部要蹲点包班,上课、听课、评课,走访学生家庭,带领教师积极开展“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三)改进文风会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完善办会制度和规范发文。中心校坚持例会制度,减少发文总量,尽量通过网上发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高文件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降低会议成本。

  (四)规范公务接待,建设节约型单位。增强行政成本意识,确立厉行节约、勤俭行政的思想。教育系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推行工作餐,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学校要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不允许滥发奖金,不允许组织旅游、外出考察;在教职工中强化“光盘”节俭意识;加强水电和办公耗材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五)推进政务、校务公开,提升工作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中心校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继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等制度;热情接访、微笑服务,倡导机关文明用语。学校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使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促进作风建设。中心校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落实个人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校

  1、严禁

  广大干部、教职工工作日饮酒,严禁任何人接受下属学校(单位)、学生家长的宴请。

  2、严格考勤制度。

  3、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班、按时下班。

  4、严禁迟到、早退、空岗。

  5、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下棋、串岗、离岗、闲聊、干私活等庸、懒、散、乱、不作为行

  为出现。

  6、严禁教师在工作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能擅自停课、私自调课,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

  7、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和随意对学生罚款或动员其转学8严禁向学生推销辅导材料等并从中获利以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七)注重工作落实,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合理划分工作层次,明确工作责任。坚持抓落实求实效,把精力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师生服好务,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确保全校上下令行禁止,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上台阶。

  (八)培养健康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要重视个人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坚持克已慎行,择善交友。加强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抓学习,定目标,塑造良好的师品形象。

  (九)加强廉洁自律,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中心校干部和各学校校长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四条禁令”。不得接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干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学校要强化校风、教风建设,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教师休息日不得在校外兼课,不得举办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形成勤奋求真、严谨治学、博学践行、尚德奉献的教风和学风。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作风建设成效

  (一)中心校成立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张润社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柳天鹏担任,成员有吴文奎、张改平、刘省年、田小平、惠忠亮、崔卫东组成。

  (二)健全完善作风建设责任制。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四)实行问责制度。

  (五)严格考核奖惩。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丫山初中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丫山初中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南陵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我校研究制订了《丫山初中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加强学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学习型单位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每周政治学习,提倡带着问题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健全学习制度,坚持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积极鼓励教育管理干部、教师在教育系统远程培训网上认真学习。开展读书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镇读书交流研讨活动。

  (二)强化调查研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学校要深入班级、学生家庭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学校管理干部要蹲点包班,上课、听课、评课,走访学生家庭,带领教师积极开展“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三)改进文风会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完善办会制度和规范发文。学校坚持例会制度,减少开会次数,压缩会议时间,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高会议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降低会议成本。

  (四)规范公务接待,建设节约型单位。增强行政成本意识,确

  立厉行节约、勤俭行政的思想。教育系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推行工作餐,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学校要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不允许滥发奖金,不允许组织旅游、外出考察;在教职工中强化“光盘”节俭意识;加强水电和办公耗材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五)推进政务、校务公开,提升工作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学校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继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等制度;热情接访、微笑服务,倡导机关文明用语。学校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使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促进作风建设。学校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落实个人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学校严格管理教职员工,要做到:

  1、严禁广大干部、教职工工作日饮酒,严禁任何人接受下属单位(职工)、学生家长的宴请。

  2、严格考勤制度。

  3、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班、按时下班。

  4、严禁迟到、早退、空岗。

  5、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下棋、串岗、离岗、闲聊、干私活等庸、懒、散、乱、不作为行为出现。

  6、严禁教师在工作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能擅自停课、私自调课,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

  7、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和随意对学生罚款或动员其转学。

  8、严禁向学生推销辅导材料等并从中获利以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七)注重工作落实,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合理划分工作层次,明确工作责任。坚持抓落实求实效,把精力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师生服好务,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确保全校上下令行禁止,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上台阶。

  (八)培养健康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要重视个人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坚持克已慎行,择善交友。加强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抓学习,定目标,塑造良好的师品形象。

  (九)加强廉洁自律,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学校校长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四条禁令”。不得接受下属单位(职工)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干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学校要强化校风、教风建设,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教师休息日不得在校外兼课,不得举办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形成勤奋求真、严谨治学、博学践行、尚德奉献的教风和学风。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作风建设成效

  (一)学校成立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有副校长、党团支部书记、其他中层领导组成。

  (二)健全完善作风建设责任制。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四)实行问责制度。

  (五)严格考核奖惩。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丫山初中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

  施

  办

  法

  2013年12月27日

  第五篇: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

  省市委“十项规定”情况的自

  查报告

  市委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结合文化工作实际,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我局贯彻落实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贯彻落实规定的基本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今年以来,我局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市委十项规定作为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各项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确保中央及省委、市委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坚持领导带头。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带头执行规定精神,带头改进作风,同时履行“一岗双职”,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3、加强督查。把贯彻落实规定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局办公室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承担的职责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要求,强化责任,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审核检查,严格把好办文办会办

  事的关口。局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严格执纪问责,把贯彻执行《规定》情况,列入干部职工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优奖励的主要依据。

  三、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1、精简工作简报、文件。将原有的《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简报》、《扫黄打非工作简报》、《视听评议》和今年新增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简报》等工作类简报统一归并到局《工作情况》之中。从严控制简报质量,能不发的一律不发。同时,严控发文数量,今年文件数比上年减少7%。

  2、规范下基层活动。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三解三促”、调研、帮困扶贫等活动,坚持轻车简从,一律不接受基层单位宴请和礼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3、切实减少公务接待开支。严格规定和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上级机关正厅以上带队的接待,不高于每人150元标准,不上高档烟酒;上级机关副厅以下带队的接待,不高于每人130元标准,不用高档烟酒;其它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便餐或自助餐,不高于每人100元标准,不用酒。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时,参加陪餐人数不高于客人的二分之一。今年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20%。

  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纸质文件,凡能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传阅办理的事项,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对必须使

  用纸质传阅的,要控制数量,双面打(复)印;节约用水、用电,白天不开或少开照明灯,空调温度设定在规定范围内,室内无人时,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夜间切断电源;要杜绝“水长流”,切实减少耗水量;促进公务车节油,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实行公务车辆“一车一卡”的定点加油制度,降低车辆用油。公务车辆维修都要填写“维修单”,经批准后方可送修,主要部件更换要将废旧部件带回核销,以降低维修费用。公务车辆节假日一律停放在机关,杜绝公车私用。今年公务车运行费用下降7.6%。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市委、市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对照《廉政准则》,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局党组规定,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期间,局领导一律不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的吃请,坚决拒收钱物和有价卡、券。同时,召开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对重大节日期间廉政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坚决杜绝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我局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机关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提高,存在被动心理,在日常工作中执行规定缺乏主动性;对执行规定情况的检查督查力度还不够。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定,从小处入手,严字当头,加强督查,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规定

  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树立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2014年12月5日

篇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落实“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

  落实“八项规定”规定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威宁县黑石头中学罗斌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贵州省委随即召开专题学习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的讲话指出:“坚持领导带头,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各项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纪委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十项规定,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有效延伸。

  八项规定,主要宗旨都是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节约。领导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所以,作为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八项规定”,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就要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党员干部要坚持服务群众路线

  党员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转变作风,缩小同群众的距离,只有缩小与群众在思想感情、心理上的距离,群众才能从内心对你亲近,尽自己最大努力支持和理解干部的工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是我们共产党人服务的对象,群众是主人,党员干部则是人民的公仆。党员干部的职位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牢记党的宗旨,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主仆关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得到群众拥护。

  怎样才能做群众的知心人呢?党员干部员干部深入基层,唯有与群众打成一片,将自己融入群众之中,群众才会把你当亲人。党员干部要真正放下架子,用心与群众交朋友,用心牵挂群众的冷暖,及时梳理工作思路,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真正做到“身入”且“心入”基层这样就能做好群众的知心人!

  坚持服务群众,始终做到秉公用权、情系民生。我们必须怀着“民乃衣食父母”的感恩情怀,坚持情系群众、感恩群众、敬畏群众,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精神父母,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把人生坐标定位于服务人民群众,把个人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履行好人民群众赋予的神圣责任。

  党员干部的职责就是说服教育组织群众,不仅要善于交任务,让群众知其然,而且要善于阐明事理,让群众知其所以然。组织动员群众,不但要以理服人,而且要做到以情感人。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带着浓厚的感情去说服教育群众,群众才会响应你的号召,服从你的统一组织。

  其次,党员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

  转变工作作风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点,以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既要对上

  负责,坚持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又要把上级的政策精神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坚持科学态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面对威宁发展的新机遇,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可以说,加强作风建设,既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领导干部必须长期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我们坚持群众路线,服务群众行之有效的方法。

  中央政治局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就是要告诫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作风建设决不只是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小节问题,而是重大的党性问题;决不是小是小非问题,而是大是大非问题;决不是非原则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作为广大党员干部,我们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工作成效,所以,要转变工作作风,广大党员干部应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要有激情。一个人没有激情,就不可能会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就不可能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更不会有声有色。因此,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有高昂的工作激情。要实现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就需要一大批有激情的领导干部,需要一支有激情的党员干部队伍。这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其次要服从意识。要牢固树立“完成任务是硬道理,拒绝理由”的服从意识和工作理念,对认准的事情、对各项工作部署要以“咬定

  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都要勇往直前,不言退缩,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这是我们顺利开展工作的坚强保证。

  另外要努力做到用心。以人争先进、事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千方百计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好自身形象,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力争各项工作争先创优。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坚实基础。

  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才能凝聚党心民心,增强党群干群的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总之,坚持走群众路线和转变工作作风,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今,在以稳定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更需要一以贯之地做好群众工作,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争做关心群众的热心人,争当服务群众的排头兵。树立群众观点、群众立场就必须要坚持以倾听群众的呼声为己任,以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以接受群众监督为原则,以求得群众满意为目标。

篇七: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心得体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的规定,对自己和下属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确保不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

  2.深入推进政治工作,增强党性高度和政治敏锐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3.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财经管理和经济责任的追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5.坚持追求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不断提升自己。

篇八: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党的纪律和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政治指示,是全党贯彻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法规和标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先要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和团结带头人的行动中,全面贯彻党的“,坚持党章规定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反对一切违背党章规定的政治行为。

  其次,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的实际工作中,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到组织的建设、群众的工作、工作的报告、党的会议等各个方面,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此外,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中,不断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使每一个党员和群众都能深入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坚持贯彻落实。

  最后,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作风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以身作则,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言行一致,实行拒腐防变,坚持作风建设,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把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好。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党贯彻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法规和标准,是全党坚定不移走正确政治道路的重要保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把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党的长期执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根基。

篇九: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

  

  贯彻落实?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2012年12?4?,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项规定,2017年10?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从制度层?落实全?从严治党的要求,持之以恒的贯彻落实中央?项规定是作风建设的重要抓?,也是全?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对于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具有?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分重要的意义。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作风建设的关键在于领导?部,领导?部是否做到清正廉洁、是否起到良好的带头表率作?,这对于??的整体政治风?是?关重要的,各级领导?部应该以强烈的带头意识,贯彻落实好中央?项规定,要发扬钉钉?精神,戒骄戒躁,保持艰苦奋?的优良作风,在加强??作风建设的同时,抓好管好所在队伍的作风建设,形成团结、务实、清明的政治风?。坚定理想信念,把好“总开关”。中央?项规定的落实?先要抓思想认识的问题,我们要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以抵御各种糖?炮弹和歪风邪?,在纷繁复杂的局?中站稳政治?场,我们要强化宗旨意识,始终把?民对美好?活的向往作为奋?的?标,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激发服务意识,不断筑牢信念根基,为??建起?道拒腐防变的防?墙。坚持问题导向,?好“放?镜”。中央?项规定出台九年多,党中央以坚定的毅?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党风政风不断改善,社会风?不断上扬,但“四风”问题仍未得到根除,?些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依然突出,在就业、养?、医疗、教育等民?领域仍然存在有损?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国家的重?战略项?中依然容易滋?腐败问题,要深化整治不同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坚决防范和打击有损?民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和贯彻落实中央?项规定,敢于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营造风清?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徐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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