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

 

编者按: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要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一切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反腐倡廉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保证。要做好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要以促进发展为总目标,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是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这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反腐倡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本质要求上具有一致性。腐败的本质表现是滥用公共权力,用违法和违反道德的手段谋取个人及所属利益集团的私利,这与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也被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所排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合理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有效限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通过法制来规范约束各种不正当行为。腐败恰恰破坏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使市场调控失灵,经济发展扭曲。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既是市场经济完善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利条件。
    从已经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看,腐败对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巨大的危害性。以搞权钱交易、权力商品化为主要特征的腐败分子,为了实现一己私利,运用手中的权力阻挠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扰乱经济管理和经济秩序,导致流通环节增加、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上升、国有资产流失;侵占公共财产,损害群众利益。我国著名学者、国情专家胡鞍钢教授曾对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作过系统研究,他根据腐败定义,按照经济学观点,把现阶段的腐败分为四种类型,即: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性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据初步研究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仅以上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占GDP总量的比重在13.2%~16.8%之间。其中,各类税收流失额最大,其次是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垄断行业租金和非法经济“黑色收入”。由此得出结论,腐败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巨大的危害,同时对社会的长治久安构成巨大隐患。
    上世纪90年代,反腐倡廉成为国际化的研究课题,腐败成为国际行动所要打击的目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透明组织等国际机构,分别采取措施设法限制行贿和其他腐败行为。1997年世界经合组织签署了关于打击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公约,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和企业进行重大经济决策和评价发展环境的重要依据。目前,《全球竞争力报告》(日内瓦)、《政治和经济风险咨询》(香港)、《国际透明指数》(柏林)和《政治风险服务》中的调查和研究成果,已经广泛地被研究界和商界所引用。腐败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公布的《1998年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报告》显示,不适当行为(如受贿或腐败)指标(指标系数高则说明腐败程度低,反之则然)排列如下:加拿大8.25,新加坡7.84,英国7.11,中国香港6.45,美国6.15,德国5.81,法国4.71,中国台湾3.91,巴西2.80,日本和中国2.67,意大利2.57,韩国2.55,俄罗斯2.36,印度1.74。国际透明组织还专门设计了清廉指数(CDI)和行贿指数(BPI)。清廉指数以企业界、风险分析师、一般民众为调查对象,针对贪污腐败情况,从10(高度清廉)到0(极端腐败)排序。1995年中国的清廉指数为2.61,在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40位;1998年为3.50,在8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52位;1999年在9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58位。行贿指数用来评价全球19个主要出口国家的企业在海外的行贿情况,是根据进口商的感受并委托盖洛普国际机构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瑞典最佳,8.3分;中国(包括香港)为3.1分。尽管这些指数是否科学还有待商榷,但它确实反映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治理和发展环境中的差异。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全球竞争的形势下,腐败对经济发展的潜在危害将会十分明显。
    事实证明,如果不坚决地反对和防止腐败,我国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我们党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就难以实现。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腐败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危害性,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坚决维护党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方向,着重消除和纠正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严重干扰经济发展的各种腐败行为。要善于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把握反腐倡廉工作,从政治上思考问题,从大局出发处理问题,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要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基本方针,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惩治和防范体系。
    当前腐败的表现形式、涉及领域、发生因素等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反腐倡廉工作不仅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还是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问题。因此,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根据反腐败抓源头的要求,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是在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提出的新途径和新对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
    现阶段腐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由个人腐败向团伙和集体腐败发展。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往往涉及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腐败分子,并发展为大案要案窝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还有大量的腐败行为是利用我国现行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缺陷,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既捞取腐败利益,又逃避惩罚。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反腐倡廉工作始终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根本原因。在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不配套的情况下,权力“寻租”和“出租”就有了强烈的现实需求,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竞争越激烈,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着力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和防止权力滥用,既是当前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反腐倡廉工作抓源治本的主要措施。
    腐败虽然在不同领域、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但也有共同的内在规律。任何腐败行为都是滥用权力的表现,都必须具备“动机”和“机会”两个条件。从一般意义上讲,有了动机就会去寻找机会,有了机会就容易产生动机,如果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联系配套的体系,就是要通过教育解决好动机问题,通过制度解决好机会问题,通过监督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抑制动机转化为行动。三者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三者的有效配合,解决好权力的异化问题,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商品化、私有化、官僚化和特殊化,惩治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当前,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发挥好机制的作用,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大多数与极少数的关系,筑牢思想教育基础。要对党员干部队伍有一个全面、正确、科学的分析和估价。应当认识到,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们的党员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好的,对他们来说,反腐倡廉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要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搞好经常性教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法纪观念和正反典型教育活动。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和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责、权、利关系。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教育不是万能的,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违纪必纠的原则,认真解决好教与管、说与行相脱节的问题。对极少数不顾党纪国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必须严惩不贷。从一定意义上说,惩处也是一种教育,这既是对本人的一次深刻教育,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警示教育。
    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品质与制度机制的关系,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制度保证体系。好制度使坏人无法横行,坏制度使好人无法做好事。江泽民同志指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在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上的缺陷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新阶段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人的责任和作用固然重要,但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还要靠民主和法制这两个基础条件。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意义在于能够真正实现对权力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制约,从而防止腐败的发生。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我们党和国家加快了建设民主、法制体系的进程,中纪委正在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起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2002年底,监察部正式启动“中国廉政建设”项目。该项目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中国监察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合作项目,旨在总结我国廉政建设的经验,借鉴国外开展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律框架、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筹备制定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对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等进行立法。当前,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自上而下地进行。这些都是当前党和国家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抓好这些重大举措的贯彻落实工作,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防治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
    三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切实抓好监督制约这个关键。反腐败的实质就是解决好对权力的监督问题。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目的是通过制定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但防止权力异化,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他律”,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规范从政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把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降低到最低。从当前的情况看,强化“他律”的关键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完善规章制度,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要自上而下地解决好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重点是解决好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不便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主客体掌握信息不对称,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力量分散,尚未形成监督合力等突出矛盾。其次,要加快市场取向的改革,弱化行政权力对经济运行的过度干预,减少权力“寻租”和“出租”的机会,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增加腐败成本,强化市场机制预防腐败的作用。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都要按照市场法则来处理。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财务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采购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公职人员福利待遇工资化;真正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个人财产申报等任职资格审查制度,逐步形成公私分明,权责对应,公开透明,有效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再次,要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整体监督合力,形成上下左右、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领导、责任、考核、追究四到位。围绕保障知情权、保障监督权、保障监督渠道畅通、鼓励参与监督等方面建章立制。逐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相互配合的防范体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司法机关的打击惩治作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管理部门“管人理事”的职能作用,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作用,促使党内监督、司法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形成整体合力。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要以坚持党的先进性为核心,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
    坚持党的先进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我们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是党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根本条件。党的先进性是党在理论上先进与实践中先进的统一,在组织上保持纯洁性是坚持党的先进性的首要条件。腐败是腐朽政治文化的集中体现,与党的性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格格不入,坚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
    建国5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坚持党的先进性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始终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当时一度滋长的腐败现象,毛泽东同志指出,腐败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党内和政府内的反映,反腐败是无产阶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思想上的蜕化变质,经济上的贪污受贿,生活上的挥霍享受,都属于腐败的范畴。毛泽东同志还强调指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他亲自领导了“三反”斗争,严肃惩办了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为树立清廉的党风、政风起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反腐败斗争也表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形式和特征。邓小平同志一再告诫全党,要对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腐败现象“看得更深一点”,不仅要看到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而且还要看到社会转型时期两种体制并存和转换所形成的种种“漏洞”;不仅要看到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还要看到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他还告诫全党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问题”。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注意抓经济而忽视反腐败斗争的现象,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指出:“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会使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开放、搞活的政策延续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就得多久,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借鉴历史教训,邓小平同志强调反腐败“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方法,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把反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深化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并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上世纪90年代,面对腐败多发易发的态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一手抓反腐败斗争,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江泽民同志指出,从本质上说,腐败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与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不相容的。现阶段反腐败斗争形势已经完全不同于五六十年代,腐败具有滋生蔓延的条件,存在“易发多发”的可能性,全党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的重要保证。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江泽民同志多次提出,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多年的政党丧失政权的教训。由于我们党长期执政,一些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个人的既得利益,想方设法地去维护和扩大这种所谓的既得利益。如果在党内形成一个欺压人民、侵害人民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我们党就必然失败。开展反腐败斗争,说到底是要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根据变化的国情和党情,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五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党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可程度逐年提高,据2002年国家统计局在3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显示,73.5%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9.1%的群众认为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遏制,78.7%的群众表示对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
    党的十六大在继承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反腐倡廉理论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创新的精神进一步阐明了反腐败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形成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即: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这六个方面,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开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的经验总结和工作方向。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个方向,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先进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国5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坚持党的先进性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始终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据2002年国家统计局在3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显示,73.5%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9.1%的群众认为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遏制,78.7%的群众表示对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

    ●我国著名学者、国情专家胡鞍钢教授把现阶段的腐败分为四种类型,即: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性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据初步研究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仅以上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占GDP总量的比重在13.2%~16.8%之间。

    由此得出结论,腐败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巨大的危害,同时对社会的长治久安构成巨大隐患。

    ●在新阶段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人的责任和作用固然重要,但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还要靠民主和法制这两个基础条件。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意义在于能够真正实现对权力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制约,从而防止腐败的发生。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我们党和国家加快了建设民主、法制体系的进程。中纪委正在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起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2002年底,监察部正式启动“中国廉政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纪委工作报告,2002年11月14日。

   **《中国:挑战腐败》,胡鞍钢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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