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党总支书记工作标准

供电公司企业标准党总支书记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总支书记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党总支书记。  

2 引用标准  

2.1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职责  

3.1 负责主持党总支部的全面工作,对全公司党务工作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对公司党总支部的工作质量和任务的完成负主要责任。  

3.2 负责组织审定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3.3 负责审定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3.4 负责组织审定本公司党总支部的重要文稿。  

3.5 负责指导本公司党建工作和双文明建设年度综合检查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等工作。  

3.6 负责审定本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政工岗位及人员的配备方案。  

3.7 负责指导本公司总支委员会党务工作会、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划工作。  

3.8 负责指导对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有对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调整、任免等事宜的建议权。  

3.9 负责主持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公司党群工作例会。  

3.10 负责领导本公司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11 有权依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全公司党群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3.12 有权批准全公司党群部门年度计划费用。  

4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有五年以上党龄;  

4.2 对党忠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有较强的群众观念、组织观念以及调研意识和保密意识。  

4.3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4 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上,从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任中层管理职务五年以上。  

4.5 熟悉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4.6 熟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  

4.7 精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4.8 精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4.9 熟悉中共中央和上级组织部门制定的干部制度;熟悉企业人事管理学,人才学的有关知识和方法,掌握企业组织法规。  

4.10 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及其对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要求。  

4.11 具有指导组织对全公司年度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的能力,能对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分步实施的意见和措施进行审定。  

4.12 具有审定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文稿的能力。  

4.13 能指导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开展和检查督促,以及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的工作。  

4.14 能够协调处理好本公司党群部门与系统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能够帮助指导本公司党群部门处理协调好与本公司其他科室、单位和系统外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关系。  

4.15 能帮助指导本公司党群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并担任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政治专业培训授课。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组织审定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长期规划符合上级部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与本公司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相一致,能够在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5.2 审定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审定本公司党群部门各项专业工作;本公司党群部门各专业工作年度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切合本公司党建工作的现状,做到合理化、规范化。  

5.3 审定本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党务工作会、思想政治工作研计会等重要会议方案,做到符合《党章》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  

5.4 组织党支部、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全公司职工开展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负责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5 指导本公司党建工作和双文明建设年度综合检查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等工作的开展;本公司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始终保持在本县和本市电力系统的先进行列。  

5.6 组织本公司党群部门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 检查与考核  

6.1 按本标准及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检查。  

6.2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推荐访问:党总支 书记 供电企业 标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