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汇报材料

强化开展清理执行积案  为新农村建设搭桥助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眼下我院正加大力度、扎实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为新农村建设扫清障碍和羁伴方面发挥着有力作用,必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强化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理念和意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理念,是指导包括人民法院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和创新“司法为民”措施,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特别是对特困群众的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穷尽法律允许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告状难”、“执行难”,让有诉求的人民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赢官司,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在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强力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涉农案件的增加与多变,决定了人民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势在必行,责无旁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体制的转型,涉农纠纷案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一是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二是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新型化发展趋势。涉农纠纷案件从单一的相对静态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向追讨工资、工伤抚恤、征地补偿、土地租赁纠纷等多方向发展,三是群体诉讼案件纠纷呈现多发态势等。而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导致积案产生的原因之一,积案件的存在就象顽症和痼疾,成为社会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羁绊,它使的不安定因素增多,群众的安全感减少,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受到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环境得不到维护和健康发展,加大力度清理执行积案,为人民群众一心一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作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来说,势在必行,责无旁贷。  

三、坚持“三个统一”,实现三个结合,强化五大措施,加大力度清理执行积案  

要紧紧围绕农村特点、农民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和方法,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即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行相统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公正。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在整改提高上下功夫,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二是与全市开展的“走千村、访万户”调研相结合。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式,就当前“三农”基本状况、出现的新特点、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司法需求、当前人民法院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重点等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强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实施意见。三是与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相结合,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特点,增强预防和处理纠纷的能力,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积案的发生。强化五大措施,加快执行案件办案件力度:一是专门成立农村案件执行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债务偿还等农民反映强烈的案件,抽调得力干警加大执行力度优先执行,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二是建立健全执行积案的工作台帐,对  年以来的中止执行案件和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并对积存案件分类整理和登记造册,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精心制定清理积案的工作计划。同时对新收执行案件,明确办案的指标和要求,防止边清理边积压现象的发生。严格实行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汇报制度,承办人员定期汇报和分析案件未结原因,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专题案情分析会,制订具体执行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执行。此外,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采取“三定”即定承办人、定办案期限、定办案指标,强力推动清理工作的开展。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高效率。对执行积案实行督办制度,坚决攻克“骨头案”、“钉子案”。对“骨头案”、“钉子案”等执行积案,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执行,对执行积案承办人发出限期执行指令,案件承办人在期限届满后必须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对上级法院督办案件,做到及时执行、及时回复,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到及时请示。完善执行款(物)收退制度,加快执行款物清退周期。四是强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每件执行积案实行“三限时一严格”:即限时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三穷尽”:即穷尽所有执行措施,穷尽一切执行线索,穷尽所有执行程序。对中止执行案件采取“四查一告知”,即查车管、查房管、查工商、查金融机构,并将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对弱势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土地征用纠纷等执行积案,进行重点清理,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执行。在执行积案清理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对发现的“老赖”案件做到“六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审查、及时合议、及时移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取证。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广大执行干警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大局,牢牢抓住“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扬“敢打硬仗,攻坚破难”的工作精神,对那些严重影响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案件,长期以来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当事人,要用足、用活强制措施,该查封的查封、该扣押的扣押、该搜查的搜查。深入开展“培养技能型法官、创建服务型法院”活动,加强干警的教育管理,强化政治意识,树立为民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在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各项便民措施,为“涉农”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慎重审理“三养”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等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案件,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2009年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以来,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   件,执行标的金额   万元,清案率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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