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XX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五政办通〔2010〕121号)的文件精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以确保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把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我局开展了2007-2009年度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良种、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200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昆财企二[2007]39号《关于拨付2007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市财政安排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63万元,通过区财政局测算每亩按25.3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4856.08亩,补助资金630108.15元,超出部门由区财政局从粮食风险专户的利息收入补足。

    2008年根据昆财农[2008]66号文件下达对种粮农民补贴25.15万元(其中:补贴资金24.6万元、工作经费0.5万元),根据昆财企[2008]20号、31号、57号文件下达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95.12万元、48.26万元、24.1万元,共计192.08万元补贴资金。沙朗、厂口乡和黑林铺、普吉两办事处对涉及补贴的11752户农户的25114.74亩土地进行清册分户、公示补贴等工作程序,将192.28万元补贴资金(其中:对种粮农民补贴24.66万元、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67.62万元)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帐户。

    2009年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拔付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省财政厅安排我区农资综合补贴162.75万元。经财政局测算我区农资综合补贴按64.8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共补助资金162.75万元,25116.69亩,直接受益农民11753户。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局《关于预拨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09]75号),中央财政安排我区良种补贴资金30.15万元。经财政局测算我区玉米按4.17元/亩、水稻按7.84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共补助资金30.165万元,25116.71亩,直接受益农民16715户。

    区监察、财政、审计、农林、办事处对中央财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检查,各办事处兑付程序严格按照《2008年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和《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公示制,做到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监察、财政、审计、农业部门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二、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2007年我区挂钩帮扶工作根据市扶贫工作的部署,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在进行资金帮扶、项目帮扶的同时,积极开展智力帮扶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东川区的社会文化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东川区提供的资料及意见,在认真研究、充分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了两个项目:1、鸵鸟养殖基地扩建项目2、乌龙镇包包村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帮扶资金100万元。

    2008年XX区与东川区帮扶项目二个,安排帮扶资金80万元,即干部教育6万元、铜都镇老村村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74万元。2008年XX区与德钦县共安排帮扶项目三个,安排帮扶资金80万元,其中边疆党建长廊阵地建设及干部教育项目50万元、德钦县人大办公楼改造30万元。

    2009年XX区与东川区帮扶项目二个,安排帮扶资金80万。其中干部结对互助5.3万元,汤丹镇新寨村、元宝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4.7万元。

    2009年XX区与德钦县共安排帮扶项目四个,安排帮扶资金60万元,其中边疆党建长廊阵地建设及干部教育项目15万元、购买办公设备10万元、干部教育13.34万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21.66万元。

    三、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根据昆财农[2007]142号《关于下达中央和省市级能繁母猪补贴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央和省市级补助资金为57700元,补助能繁母猪1154头。由于2007年我区能繁母猪统计数为5029头,为了更好落实该项惠民政策,就按实际能繁母猪存栏数5029头进行补贴,每头补助50元,除市级补助资金57700元外,区财政垫付补助资金193750元。2007年共发放补贴资金251450元,补助养殖农户1108户。

    2008年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和省市级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2008〕225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中央和省市级下达我区能繁殖母猪补贴经费为38万元,每头补助100元。由于我区2008年开展了“一湖两江”流域禁养工作,四个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求全面禁养,能繁母猪补贴工作主要涉及沙朗、厂口乡。2008年共向两乡发放补贴能繁母猪补贴38万元,能繁母猪补贴3800头,补助养殖农户1333户。

    2009年省、市没下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我区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采取现金兑付方式,补贴款兑付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专款专用,实行公示制,据实直补养殖户,促进了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农机购置补贴情况

    我区从2007年开始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07年我区争取到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万元,完成3.24万元,补助农户24户。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万元,完成3.75万元,补助农户23户。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万元,完成10.16万元,补助农户25户。

    在补贴机具监督上,我们严格执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一是对购机对象严格把关。目的必须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二是严格程序。购机者须先申请,经乡镇农机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购机条件后,方可办理购机手续。与购机者当面订立购机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三是采取让农民自主购机,不向农民指定农机品牌和经销商,也不从中谋利和向农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情况

    2004年区划后,西山区向XX区移交了2002年在厂口乡实施退耕还林1000亩,涉及户数387户,按照有关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每亩每年补助粮食(原粮)300市斤、生活补助20元;自2004年起粮食按0.7元/市斤调运费折算为现金直接补贴给退耕农户,根据市财政局历年关于拨付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及调运费的文件通知,我区2007年—2009年拨付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及粮食补助资金、粮食调运费共计78万元,每年均为26万元。也按照相关要求,在统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按时发放到退耕农户的“一折通”上。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在专户中单独核算和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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