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警务情报中心值班制度

为加强值班管理,强化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以适应服务实战、服务决策的需求。警务情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中心领导及各室负责人带班,每天安排适当警力参加值班备勤,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交通工具保证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一)严格按照重点人员预警信息签收、处置反馈时限要求,做好对区厅情报信息平台的信息签收、处置反馈工作  

(二)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因故需要离岗的,值班民警须经值班长批准,值班长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安排人员代岗。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1、值班交接采取集中点对点进行交接。值班民警应按交接班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值班室,认真做好有关值班工作的交接班事宜。  

2、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和下午19时。值班人员的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当班人员自行负责完成,经中心值班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未完成的任务于下班前交下组值班人员继续完成。  

(四)值班人员原则上夜间不得休息,确因工作任务较少,可以在值班室备勤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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