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XX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监督重点

(一)涉及社会普遍关注或敏感的环境行政许可审批;

(二)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群众环境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环境管理决策事项的岗位和环节;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的岗位和环节;

(四)涉及行政执法等岗位;

二、监督方式

要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以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为抓手,逐步建成科学严密、配套、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重点监督的岗位股室:环评股。

(二)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为重点,推动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督岗位科室:环境监察大队。

三、监督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4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定办事机构和人员。

2.开展学习培训。要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精神实质和方法步骤,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制定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7月) 

1.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效能监察、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并对各股室、直属单位行政行为监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股室及制度建设的完善和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通过明查暗访、组织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注意发现和解决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加以整改落实。全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

2.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年度或项目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完善4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

(1)排查。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以预防、监督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并报县监察局。

(2)执行。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3)评价。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报县监察局。

 (4)完善。每年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三)整改纠错阶段(2010年8月—10月)

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要认真查找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明确行政行为具体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11月—12月)

对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于12月将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情况报送县监察局。

四、责任追究

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股室,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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