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事迹材料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司法所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事迹材料
    **镇位于鄂托克前旗东南部、地处鄂前旗、鄂旗、乌审旗交接处,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牧业大镇。全镇总土地面积4488.59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嘎查,1个市级开发区,2个机关,79个牧业社,10599人。几年来,**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旗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几年来,**司法所在旗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几年来,**司法所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由司法所牵头,成立了**镇司法调解中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全镇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处理全镇重大的、疑难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在全镇17个行政嘎查、1个开发区、2个机关、79个牧业社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建立、健全镇、嘎查、牧业社三级调解网络。二是结合嘎查“两委” 换届选举,对全镇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三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几年来,**司法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镇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两个《规定》下发以来,经常组织调解员们进行学习,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了调解员队伍,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镇各种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为97%以上,为创建平安**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无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无民转刑案件”及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三无”、“三不”工作目标。

二、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司法所坚持每两月组织各嘎查调解工作领导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做好各时期农村牧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纠纷排查机制,创新性地实行“无职党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情复杂的及时介入调解。2006年,敖镇至**段快速通道公路新建,由于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辞,引发矛盾纠纷,接到报案后,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土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及时制止、疏导,控制事态发展,随后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顺利地解决此事,赢得群众的赞许。同时在巴音乌素嘎查地质勘探损害赔偿中,由于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司法所一开始就及时介入,多次陪同镇领导前往长庆、大港、长丰、靖边路桥等公司洽谈,依法测量损害程度和确定赔偿标准,对存在争议的补偿问题进行调处,使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不仅为农牧民依法争取各类补偿资金600多万元,且为地方经济发展及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改革和经济调整的不断深入,农牧区因土地、草牧场等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不断增多。有的因为人均拥有自然资源不同,有的是因为权属主体意识增强,有的是权属证书不具体,有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后遗症,有的是农牧区宗族势力抬头,各种不同的原因,引发各种复杂的纠纷,**司法所始终站在处纠的第一线,通过反复解释、动员、宣传、调解、处理,一一化解矛盾。自2005年以来,该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5起,出庭代理9起,指导人民调解41起,调解民间纠纷68起,由于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做得好,几年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出现激化事件,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地维护**的社会稳定。

三、强化服务职能,力求社会满意

近年来,**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强化安置帮教,有效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从安置帮教基础工作做起,做到每月组织村帮教工作小组进行一次小走访,每季组织一次专项走访活动,对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六清”,能较准确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实施不同的帮教,每月与派出所核对两劳回归人员数,做到人员底数准确无误,还协助嘎查村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一年来,回归两劳人员6名,从2004至2007年列入帮教范围的共有17人,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目前他们的思想稳定,重新做人的信念较强,未发生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矫正工作纳入正轨,管理质量不断提高。自从去年6月13日2名矫正对象办理入矫后,及时落实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矫正工作志愿者,各嘎查建立了帮教领导组。做到每月对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谈话教育,集中进行一次思想教育,矫正对象每人一档,档案材料齐全,及时办理新入矫人员的相关手续,做到各项工作规范,目前共有矫正对象2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每月考核一次,每季评议一次,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的工作中,排忧解难,做到心对心。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念,积极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以便取得矫正对象最大程度的配合,争取达到纠正恶习回归社会之目的。如司法所多渠道筹资为矫正对象脑某新建60平米的新房,先后送去现金300元和米面各100斤,为其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还积极与民政部门协商,争取将其纳入了低保范围。谈话教育,做到面对面。坚持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在教育内容上,做到认罪教育、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和法制、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分类管理,做到案对人。由于矫正对象的犯罪不同,监外执行种类和期限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即以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确保了矫正效果。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镇司法所在开展普法活动时,常听到群众问一些与法律无关的问题,比如:今年种子、化肥、绒毛什么价?什么玉米子好?哪里出售饲草料?**镇司法所针对这种情况,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胆创新,推出两手服务新举措,即一手送法律,一手送农情。该司法所干部利用休息时间积极同农牧业、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涉农部门联系,收集“三农”方面的最新政策,并上网查询外地农情,每次开展普法活动时都将这各类资料同时摆在桌面上,免费送给农牧民,受到广大农牧民朋友的欢迎。在法律知识中,重点加强了“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记条例、交通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墙报、板报、广播等形式,简明地在街头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牧区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各个学校都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专职法制宣传员,一年不少于4次到校辅导作讲座,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牵头组织各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全镇的中心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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