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博弈思想分析

   摘要:博弈论专门研究2个或2个以上利益有冲突的个体在有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各自优化决策。投标人、投标报价行为,投标策略、中标结果都是博弈的基本要素,评标方法则是博弈的规则,在这个博弈规则下,投标人选择最优的报价,达到中标的效益。文章结合博弈思想,对投标报价行为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博弈行为;博弈规则;投标报价均衡
 
    一、博弈论原理及方法
 
    (一)博弈论的基本概念
 
    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方面:
 
    参与人:参与人也称局中人,即在所定义的博弈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
 
    行动:即规定每个博弈参与人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
 
    信息:指参与人有关博弈的知识,特别是有关“自然”的选择、其他参与人的特征和行动的知识。
 
    战略:参与人在给定信息集的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收益:在一个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参与人得到的确定效用水平,或者是指参与人得到的期望效用水平。
 
    结果:博弈分析者感兴趣的要素的集合,如均衡战略、均衡行动组合、均衡收益组合等。
 
    均衡:各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和行动的组合。
 
    (二)博弈规则
 
    每个博弈都有相应的规则,即是博弈的参与人采取行动所必须遵循的机制。博弈论中机制设计实际上是确定如何激励的问题,机制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要使一个有理性的参与人有兴趣接受所设计的机制,它必须满足两个约束条件:一是要使参与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必须不小于他不接受机制时得到的,此约束称为个人理性约束;二是在不知道参与人类型的情况下,所设计的机制要能使参与人有积极性选择招标单位希望的行动。
 
    (三)博弈的类型
 
    博弈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在非合作博弈论中,可以从两个角度对博弈进行分类:一是从参与人行动的顺序,可以将博弈划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的是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者是参与人虽然不是同时行动,但是后行动者不能知道先行动者所采取的行动;动态博弈指的是参与人的行动有先有后,且后行动者能够通过一定的手段知道先行动者的具体行动。二是从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战略空间和支付函数的知识掌握角度,博弈可以划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将上述两个角度划分结合起来,我们就得到四种不同类型的博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四)博弈均衡结果
 
    博弈分析的目的是预测博弈的均衡结果,均衡指所有参与人行动战略的组合。在不完全信息静态非合作博弈模型下,纳什均衡是博弈规则的核心思想。
 
    二、投标报价博弈行为
 
    投标报价的博弈类型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不完全信息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从博弈论角度看,招投标符合不完全信息下的静态非合作对策模型。所谓不完全信息,是指每一位潜在的投标者在投标前都只知道自己的生产成本及报价,而不知道别人的生产成本及报价,但是他对其他参与人的生产成本及报价有一个主观的概率判断。静态博弈是指在投标报价博弈中,大部分的招标交易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竞争的做法,各投标报价在开标当天揭晓,投标人之前对其他局中人的报价行动并不知道,所以投标报价是静态的。博弈规则是招投标的评标方法。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法主要有综合评标法及合理最低价评标。综合评分方法是以基准报价为基础,当投标人的标价评分最高,最接近基准报价时他就中标,并且得到全部的合同收益;相反,他的标价与基准标价相差甚远,报价得分最低,就得不到合同。综合评分方法的博弈规则就是报价与基准标价的方差越小,获得的支付越多。合理最低价中标,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有效报价范围内选择最低的报价者。所以合理低价中标的博弈规则是报价最低并且合理才能中标。综合评分法及合理低价评标基准标价仍然以基准价为基础,根据不同的博弈规则有两种不同的博弈模型。战略是投标人根据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其他竞争对手信息的掌握,根据博弈规则决定最终报价。收益是其中一家投标方以最优报价中标并且获得一定的利润空间,达到中标与利润的平衡。
 
    第二,完全但不完美静态非合作博弈。虽然投标人没有掌握其竞争者确切的投标报价信息,但投标单位的历史投标记录可以通过信息搜集及积累可以得到,并且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信息可以得到,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可以预测竞争者的投标报价趋势及最优报价的范围及概率。在目前建设项目评标方式下,主要以企业自己的工程成本为基础,通过业主的开标记录分析标底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同时通过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记录数据,分析各投标方的报价水平。在一定时间段内,一个地区历次开标记录,各投标方投标记录的信息可搜集性强。通过这些信息搜集并加工,预测得到业主的标底及各投标方的报价水平,实现信息的对称,把不完全信息博弈转化为完全但不完美非合作博弈。
 
    第三,投标报价均衡结果。根据纳什均衡的定义,在对一次项目的投标决策过程中,由于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中标,决定收益函数最大化的因素是“信息——局中人决策之前已作过的决策的结果。”局中人对这种“已做过的决策的结果”统计的完整程度,决定着最终计算收益值的客观性和准确程度。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决策中,首先需要依赖信息得出的是各参与人报价与最优报价的统计关系,并将这种统计关系通过一定的数量分析方法进行数学表达。这个过程依赖于对以往投标的各承包商报价和中标情况的统计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程度。
 
    从承包商依据统计分析得出最优报价的这种决策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各个承包商可以在一次竞标过程中拿出自己的最优报价进行投标,即上文提及的各个局中人的最优策略可以同时存在于策略空间的某一策略组合中。因此,在投标报价决策这样的有限策略静态博弈中,存在纳什均衡。
 
    建设项目招投标模式下,各个投标方参与一个项目的招标,面对同一个招标方,投标方之间形成价格战。以目前的评标标准为博弈原则,投标方进行价格竞争,结果是稳定的,即是一个纳什均衡结局。从这个纳什均衡结果可以得出两点:一是竞争削价的结果或纳什均衡可能导致一个有效率的零利润结局。二是如果不采取价格战,作为一种敌对博弈论,其结果会如何。每一个企业都会考虑采取正常价格策略,还是采取高价格策略形成垄断价格,并尽力获取垄断利润。如果垄断可以形成,则博弈双方的共同利润最大。这种情况就是垄断经营所做的,通常会抬高价格。另一个极端的情况是投标方用正常的价格,双方都可以获得利润。实际上在纳什均衡中,投标方要使利润最大化,招标方要使效用最大化,结果导致了零利润,即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非合作行为导致了社会所期望的经济效率状态。如果各竞争者采取合作行动并决定转向垄断价格,那么社会的经济效率就会遭到破坏。
 
    在建筑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中,这个纳什均衡的结果是招标方获得最大的利益,投标方各自竞争,趋于一个利益最小化的均衡。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知道,在招投标制度下,招标方可以通过招标获取最大的收益。而各投标方并不能形成垄断,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相互勾结行为,投标报价博弈的行动是非合作的,投标人的决策是独立的,并且投标方为获得市场,一般采取低价投标。从这个纳什均衡的结果,可以得出各个投标方投标报价的行动趋向,低价投标。这种投标方低价投标的行动趋向,是博弈行为的必然选择,也是博弈的均衡结果,投标方以此为依据,可以在投标行动中预测对手的报价行为,以此为基础进行博弈行为分析。
 
    三、结论
 
    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了项目投标报价的行为,为研究投标报价提供了一个新的思想方法。通过本文的论述,投标报价是一种不完全信息动态非合作博弈行为,投标结果达到一种均衡组合。但利用博弈思想在投标报价中进行决策,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的博弈模型进行投标报价决策。
 
    (作者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者为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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