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体会

坚持正确导向是基础 监督约束追责是关键
——学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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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执政目标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所在。公信度,就是只指公众的信任程度,选人用人公信度则是指在选人用人上取得公众信任的程度。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人民群众对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评价。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一是要注重品行的导向。必须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也就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干部。二是要重视实绩的导向。干部的基本职责是干事,是为人民谋利益,因此选人用人必须注重实绩。围绕发展选人用人,让那些有发展思路、有发展本事、有发展办法、有发展业绩的干部脱颖而出。三是要面向基层的导向。把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多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多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多厚爱。四是要注重公论的导向。要善于借助群众的慧眼来选人用人,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工作中在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充分征求各个层面群众的意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须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问责。监督和问责是保证选人用人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只有严格地监督和有力的问责,才能防止和克服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失误和偏差,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构成了选人用人系统的“监督问责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列出了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5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7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这四项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选人用人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科学界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特别是用“问责制”的形式规定了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当追究责任的各种情形,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规定动作是必须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和会受到追究的,为公正规范选人用人,制定了强有力的制度约束。
四项监督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重要的制度创新,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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