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

东莞市**镇整治本地
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的要求,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我镇划定的禁行道路(镇金牛路)上行驶,为进一步巩固整治异地摩托车工作成果,保障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存量、限制通行、查处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人为本、分类治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教育劝阻、政策鼓励、管治结合等人性化“治摩”措施,坚定不移、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本地摩托车,努力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净化客运市场,提升城市形象;二是通过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使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强制报废和有偿回收摩托车,使本地摩托车的实际存量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四是通过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逐步扩大禁行区域, 3至5年内全镇道路基本无摩托车行驶的最终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地摩托车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寿如(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志雄(镇委委员、副镇长)
伦楚能(镇委委员、公安分局长)
罗志海(镇委委员)
成  员:梁远全(财政分局)
        叶启周(公安分局)
        李振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黄淦波(交警大队)
        刘瑞强(交通分局)
        陈仲明(综治办)
        张贵阳(工商分局)
        梁允来(国税分局)
        刘淦光(地税分局)
        杜伟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李旭华(宣传科教办)
        徐淑如(社会事务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警大队,黄淦波兼办公室主任,叶启周、刘瑞强、陈仲明、张贵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黄淦波同志具体负责。
各村(居)委会也相应成立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镇“治摩办”:负责制订我镇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综合整治工作。
2. 法制部门:负责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3.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有关方案,组织查处摩托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收缴、销毁非法摩托车,协助各村(居)委会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筹设置禁行标志。
4. 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整治摩托车销售市场和维修站场工作方案,督促销售企业和维修店铺转营或迁出,查处违法经营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5. 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完善公交系统及有关配套设施,保障群众出行需求;规范行业管理,大力打击和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查处欠缴交通规费行为,协助做好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交通规费的退还、注销工作。
6.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的补偿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并牵头组织实施;审核、安排“治摩”工作所需经费。
7. 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整治本地摩托车涉及的税收工作,做好摩托车的欠税追缴以及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的退税等工作。
8.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本地摩托车的宣传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治摩”工作的良好氛围。
9. 维稳综治部门:负责制订并督促实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村(居)委会落实整治本地摩托车的维稳措施。
10. 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对藏有可疑摩托车的出租屋租住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整治摩托车工作。
11. 城管部门:负责完善有关道路交通设施,配合交警部门查处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
12. 劳动部门:负责制定帮扶摩托车营运人员转型就业的指导意见,协调、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帮扶就业工作。
13. 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地来我镇收购报废摩托车的回收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回收企业守法经营。
15. 各村(居)委会:根据全镇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按照“分类治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总体步骤为:2007年9月1日起,全镇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镇金牛路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我镇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逐步推动镇中心区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并将禁行范围扩大到农村道路。为积极、稳妥、有效推进“治摩”工作,2007年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日――2007年8月31日)
主要做好以下11项工作:
1. 确定禁行区域和时间。
    2007年9月1日起,镇金牛路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行驶。  
    2. 召开动员大会。拟在7月份召开全镇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动员大会,镇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对整治本地摩托车作动员布署。
3. 发布相关通告。
(1)发布禁行通告。7月中旬以镇政府名义发布限制摩托车在我镇金牛路行驶的通告。
(2)发布禁止摩托车营运通告。7月中旬以镇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通告,从9月1日起全镇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
(3)发布提前报废及迁出补偿通告。7月上旬以镇政府名义发布补偿通告,公布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迁出的补偿标准及办理流程。
(4)发布催缴摩托车欠缴税费通告。7月中旬由镇交通分局、地税分局分别公布欠缴规费、税收的摩托车车主名单及欠缴金额,并发布催缴通告。
4. 开展提前报废及迁出补偿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7月上旬之前成立“**镇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工作办公室”(下称“补偿办”),由镇财政分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等单位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我镇摩托车报废、提前报废和迁出的补偿、退税退费以及注销欠缴规费工作。
(2)开展公劝活动。镇“治摩办”制定具体的公劝操作细则,7月上旬起,组织开展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迁出公劝活动。各级领导带头深入各村(居)委会、社区参与公劝,号召群众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
(3)受理发放补偿。7月中旬开始受理补偿申请,对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摩托车发放补偿。
5. 敦促报废摩托车办理注销登记。镇交警大队在7月上旬前,提供逾期未办理报废的摩托车资料,镇“治摩办”按村(居)委会分解任务,由各村(居)委会组织工作人员,逐户上门敦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
6. 设置禁行警示标志。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8月31日前按禁行要求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7. 制定公务摩托车通行管理办法。公务摩托车应严格控制数量,分别统一外观,经镇委、镇政府批准后,允许在禁行区域通行。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市有关要求施行
8. 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由镇委宣传办牵头制定整治本地摩托车宣传工作方案,7月份开始广泛宣传。我镇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治摩”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整治本地摩托车的有关政策措施和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9. 重整联合执法队伍。在8月中旬之前重新落实“治摩”临时联合执法队的人员、装备和经费,并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业务培训。
10. 做好维稳准备工作。由镇维稳部门和处置突发事件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情报收集,完善应急预案。对去年组建的应急队伍,要组织集中强化训练,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准备。
11. 落实“治摩”相关配套工作。一是要积极帮扶“摩的”司机转型就业;二是要加快公交发展步伐;三是要加快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四是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促使摩托车销售店、维修店转营或迁出,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五是要研究出台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
(二)实施阶段(2007年9月1日开始)
抓住载客营运、报废车辆和交通违法三个整治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治摩”工作。
1.突出重点,抓好“三项整治”
(1)整治载客营运。坚持疏堵结合,在积极帮扶就业,引导“摩的”司机转型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9月1日起,对继续利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交通部门要用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从重处罚。
(2)整治报废车辆。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促使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办理报废,基本杜绝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减少摩托车实际存量。9月1日起,对继续驾驶报废、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3)整治交通违法。坚持人性化“治摩”的原则,先礼后兵、先柔后刚,9月份对冲闯禁区的行为进行教育劝阻,不实施处罚;10月份起组织一系列专项行动,在禁行区域全面查处冲闯禁区的违法行为。
2. 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整治
一是大力查扣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按机动车处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的工作部署实施)。二是加大对非禁行区域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三是继续加大对异地摩托车上路的查处力度,巩固整治异地摩托车的工作成果,防止异地摩托车回潮。四是继续抓好对摩托车销售店、维修店的源头整治。五是继续加大优先发展公交的工作力度,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六是开展“创无”活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条件成熟的社区创建“无摩托车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并逐步扩大“创无”范围。
3. 统分结合,保持高压态势
在实施阶段,要借鉴整治异地摩托车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以“三项整治”为重点的全镇统一行动,通过各部门联合行动,多警种协同作战,营造严管态势,壮大整治声威,对各种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非统一行动期间,各村(居)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人员上路设卡,在禁行区域全天候、全覆盖地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4. 加强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继续发扬整治异地摩托车工作中先礼后兵、广泛宣传的成功做法,发起更强大的舆论攻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本地摩托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彰显镇委、镇政府“治摩”的坚定决心和各级领导干部亲民安民的良好形象,消除群众的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争取民心,鼓舞士气,营造“和谐治摩”的氛围。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7年12月下旬)
拟于2007年12月下旬,由镇“治摩办”牵头,按照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要求,对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整治本地摩托车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通过量化考核评比,对整治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推动全镇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实施全面“治摩”,是我镇五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我镇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关键,事关经济社会双转型,事关我镇城市发展升级,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对于整治异地摩托车,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意义更大、压力更重、困难更多。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把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定不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镇的统一布署,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统筹安排、周密布置、扎实推进。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一是要明确职责,分解责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和部门联动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实行领导包干制,镇包村(社区)、村包组、组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量化考核,互相促进。镇“治摩办”要及时汇总和通报各村(居)委会提前报废摩托车、帮扶“摩的”司机就业、查处违法车辆的情况,并作为评价各村(居)委会“治摩”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村(居)委会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各类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互相沟通,经验互相借鉴,工作互相促进。
(四)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在整治行动中,执勤、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摩托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公路“三乱”和其它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关注民生,积极维稳
整治本地摩托车牵动千家万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执政为民,切实关注民生,大力发展公交事业,积极帮扶“摩的”司机就业转型,努力把整治本地摩托车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化解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整治本地摩托车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治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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