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深化完善“4+2”工作法调研报告

XX镇深化完善“4+2”工作法调研报告
一、   村级组织基本情况  
XX镇辖13村,7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7万人,党员518名,群众代表460名。  
二、“4+2”工作法推行前村级组织工作情况  
1、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各村普遍建立了带有村级议事决策性质的规章制度,虽然称谓不同,但其内容已经涉及议事决策的核心。在内容上,村级重大事项如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规民约、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筹资、村干部报酬、村务公开等均纳入了议事决策范畴;在程序上,村级重大事务的议决一般经过五个步骤,一是方案提议;二是村支两委研究;三是党员会议讨论,同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四是村民会议讨论并决定;五是村支两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制度执行基本到位。自农村党支部实行“双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实行直选以来,村干部对农民的尊重程度有较大改观。大部分村基本上能够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在充分尊重民意、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进行议事决策,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3、监督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内部监督组织已经建立。各村在村级换届选举时,都选出了村民代表,一般按每10户1名代表配备,在需要议决村级重大事项时村里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有的村还专门建立了财务、村务监理小组,监理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定期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开展专项调查,收集民意,提出意见或建议,将监督结果向全村公布。二是村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所有村建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内容比较完整,时间比较及时,为村民了解村级重大事项搭建了一个较好的平台。三是上级的监督约束机制比较健全。如财务普遍实行了村帐镇管,计划生育实行台帐管理,这些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既充分体现了村民的意愿,又将村级重大事项置于了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监督之下。
   三、村级议事决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我镇原有或现有的村级议事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
    1、议事决策制度不够健全。一是村级议事决策制度体系不健全。基本沿用村内议事决策习惯,不成体系。二是村级议事决策制度内容不健全。由于制度制定人受知识水平、工作阅历、把握政策能力的约束,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较多。三是村级议事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健全。大部分村存在重内容轻程序的问题,认为只要村级重大事项经过了集体研究,怎么走程序只是形式上的东西,不需要注重,所以对村内重大事项如何商议、如何决定、如何监督、如何公布等大小程序没有完整规定,村干部拍脑壳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事情经常存在。
    2、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得力。制度的制定关键在于落实,在于执行,否则将流于形式。尽管有的村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议事决策制度,但有的村执行的不得力。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脱离实际导致难执行。有的制度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商量研究,不符合本村的实际就挂在墙上。二是干群关系紧张导致难执行。有的村由于村民的素质不高,加之干群关系紧张,有的方案拿到村民会议上议决的时候,只要有几个群众反对,便会带动部分非直接利益者的反对,导致本来是合法合理并且是为群众谋福利的方案,因达不到制度规定的赞成票数而流产。
    3、议事决策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上级监督不到位。虽然乡镇对村级财务、计划生育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但对村级其他重大事项的议决一般没有监督到位,特别是事前的监督不到位,导致经常发生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二是内部监督难落实。村支两委在议事决策时,有些班子成员顾忌一把手的权威,即使有不同的意见,也不愿公开发表。三是下级监督力度小。对村级议事决策的下级监督主要是本村的普通党员和群众,他们的监督力度、监督手段、监督形式和监督实效都不如前述的两种监督。普通党员和群众大多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监督意识还没有完全确立,遇到违反村级议事决策情况不敢或不愿监督。
    4、群众参与议事决策不够积极。村级议事决策制度本是还权于民、依法治村有效载体,但部分党员群众参与村级议事决策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户成为农村基本生产单位,集体概念在农民的心中逐渐淡化,农民对国家、集体事务的关心不再如前。二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农民总是感觉自己的利益在国家和集体这个大家庭中逐渐被忽视,主人翁的地位不再,参不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变得不重要了。三是村民参与议事决策的水平不高。近年来,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弱病残的农民,他们对上级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掌握不够,文化水平偏低,在参与议事决策时只能坐在一边听,表决时举举手。  

四、“4+2”工作法推行后村级组织工作情况  

根据县委组织部在全县开展“4+2”工作法的工作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在全镇范围开展落实“4+2”工作法。我们严格按照《黑山县关于在全县村级组织创新推行“4+2”工作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符合我镇实际的实施方案。为确保“4+2”工作法在我镇落到实处,我镇结合实际从落实“4+2”工作法的意义、内容和具体程序等方面,为全镇机关干部、各村两委干部进行全面培训教育,各村将《“4+2”工作法工作流程图》、“两级两会”名单、各种规章制度制成版面悬挂在党员活动室。学习先进地区落实“4+2”工作法的方法和意义,为全镇落实“4+2”工作法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全镇围内进行了集中宣传,各村精心准备,利用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了解和认识“4+2”工作法,让群众能够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广泛监督“4+2”工作机制,为全面推广打好基础。自10月份起各村重大事项都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4+2”工作法的全面推广对促进农村事务民主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效地推动了我镇各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几点建议  

1、采用由面到点、从上到下的方式,大力宣传推广“4+2”工作方法,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4+2”工作方法的重要意义,为“4+2”工作法运用打下坚实基础。  

    2、明确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失误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都应按照“4+2”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  

    3、规范支部程序,培养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程序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认同程序、服从集体决策的理念,形成推进全村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4、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健全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的督促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5、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工作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活力、行政效率。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实际成效。坚决反对走过场,重形式,忽视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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