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报告

    一直以来,我局在局党(组)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相关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文件精神,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想方设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积极为我市的赶超式发展服务。下面就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方面  

    (一)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明标准  

我局始终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在2009年根据主要领导职务的调整及时更换了《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各司其职,责任明确,细化到人,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落实。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依据。按照市政府职能配置和职责权限,分门别类对城管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按法律效力高低和是否有效,进行了认真疏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分类汇编成执法依据目录,并对涉及的法律依据进行了统计汇总,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房地产管理、建筑管理等专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明确自由裁量权标准。在2005年8月,我局按照2005年市政府法制办编印的《宜春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结合18+1的部门职能,从中节选编印《城管综合执法手册》发放到一线的执法队员,做到人手一册。同时,在2009年下半年,购置了数本《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凡涉及城管综合执法的处罚项目,要求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二)严格规范,统一执法文书和程序  

一是统一执法文书。我局对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对18种城管综合执法文书做到了格式统一、编号统一、主体统一、签发统一、印章统一等“五统一”,在执法文书应用上做到了依据准确、用语规范、表达清楚、告知明确等“四规范”。同时,在各综合执法大队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结合我局的考评考核机制对各执法大队案卷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和年终评查,实行考评打分。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有:适用法律名称与条款的准确性,统一编号的规范性,告知当事人的明确性,自由裁量权的当量性,期限的适当性和案卷的整洁性等。通过考评活动,大力促进了城管执法队伍整体办案水平,使城管综合执法行为做到了依法行政。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作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流程图,并在各城管执法大队、分局办公场所予以张贴和宣传。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分工,由各执法大队、分局负责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并需在二日内报局机关备案;由局领导负责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审批,并从严规范执法程序,对案件的立案审批、承办部门、执法人、审核人和执法文书的送达以及当事人的履行期限和案件的结案、归档时间等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规定统一和责任到人。  

(三)阳光执法,亲企亲民重服务  

一是注重服务,惠企惠民。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强化服务,在市经济开发区派驻了 “宜春市城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由其专门履行工业园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职能,对涉及园区企业的检查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原则上实行只纠章不处罚。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形式,合理规范了一些擦鞋修鞋、早餐夜宵等场所,既方便了广大市民,又改善了市容面貌。在2009年,我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中,紧扣“和谐城管铸风范、科学发展惠民生”主题,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实实在在的解决了一批市民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二是文明执法,亲企亲民。近年来,我局在原来的工作体制和模式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出了“管理就是宣传、管理就是教育、管理就是帮助、管理就是服务”的阳光城管、风范城管的人性化执法模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同时,在历年举办的法律培训班中,专门把执法工作技巧和执法人员修养作为重点授课内容,提倡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换位思考、平等待人,既要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又要做到宣传教育市民群众,在法律的公正公平下就事论事,防止污辱人格,防止激化矛盾,做到按章处罚、息事宁人。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撤销或更改行政处罚标准。  

二、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方面  

(一)注重教育,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  

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是基础、是保障,我局主要从教育着手,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一方面,以领导干部和权利部门为主要对象,结合《廉政准则》,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廉政意识,筑牢城管系统领导干部的防腐墙,并强调在行政业务审批、服务及综合执法等工作中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严禁不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也不允许随意给管理或服务对象增加困难,设置障碍,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立足岗位,尽职尽责,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另一方面,以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在全系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关效能年建设”、“创业服务年活动”和法律法规培训等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淡化权利意识。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队伍素质,有力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同时,为预防腐败,对部分关键岗位和综合执法队员实行了轮岗交流,不仅锻炼和提高了党员干部及广大队员的工作能力,也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二)加大力度,认真落实“三零两减半”政策  

一是做到“三个到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自实施“三零两减半”办法以来,我局迅速行动,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第一,思想认识到位。局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同时,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文件进行传达和学习,充分认识推行“三零两减半”办法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第二,审批项目政策落实到位。对涉及我局的3个行政审批项目:临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及时进行了调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和办理。第三,学习培训到位。集中对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组织学习了宜府发[2010]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涉企收费“三零两减半”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  

二是做到执行有力,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办理规范。自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共办证2200件,其中户外广告审批1893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65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172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25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20件、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12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13件;余土管理行政审批27件,污染处置费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3元计算,共收取污染处置费2043270.17元(其中包含了按标准收费20%收取的事业性收费金额44058元),事业性收费减免6次,减免金额达420196.5元;在环卫服务方面,为企业做好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对工业园区企业实行减半收取垃圾代运费服务;公交服务方面,先后开通高峰快车线、假日线、旅游观光线、校区专线、“创业专线”(工业园区科研单位与宜春高校公交专线)、“绿色专线”等特色线路3条,长期为“四类人员”(离休干部、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军人)实行免费乘车。同时,在工业园区增设候车亭2座、增开21路公交线路(贯穿工业园区南北大道),并适时调整延长运营作息时间,为园区职工上下班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供水服务方面,去年以来在经济开发区投入资金3600多万,用于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开发区增设供水分支机构,负责园区内企业的接水、用水、管线巡查、交费等有关事务。同时,开辟园内企业接、用水“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企业不出园即可完成办理用水业务。对园区企业接水工程实行价格优惠,只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最大限度地缩短用水工程安装时间,从勘察设计到进场施工,只需3-4天即可完成,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目前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我市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发【2004】41号)确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有部分项目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制约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精干、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市政府将纳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部分职能进行调整或修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广,处罚项目繁多,行政案件随机查处性强,按宜府办发【2008】4号文件,要求对行政处罚款在5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报市“双优”办核查后予以实施不便操作,建议市政府对此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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