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甄选3篇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甄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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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甄选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我市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状况,XX市统计局深入农村,访民情、探民意,组织开展关于农村养老情况的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部分村及农户了解其养老现状,深入人社、民政等部门及农村养老机构走访了解当前农村养老总体情况、基本政策,分析农村养老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探索改善农村养老现状的新途径,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一起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度过美好的老年时光。

  一、XX市农村养老情况

  (一)总体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XX年末,XX市常住人口197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44万人,占比16.4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49万人,占比13.44%。20XX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126.4万人,城镇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为19.4万人和15.3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5.3%和12.1%;乡村常住人口70.6万人,乡村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为13.1万人和11.2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8.5%和15.8%。乡村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高于城镇3.2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

  分城镇乡村的老龄人口占比

  单位:%

  城乡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

  城镇15.312.1

  乡村18.515.8

  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农村养老需求远远超过城镇,老龄化问题的难点、重点都绕不开农村。新时代,“城强乡弱、重城轻乡”的二元经济体制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乡养老保障存在较大差异,农村老人养老保障长期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农村养老服务供非所需、供需不匹配,养老现状不容乐观。

  (二)农村老年人养老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共涉及三区一县10个乡镇的农村老年人50人(60岁及以上),其中,男性30人,女性20人。年龄层从60岁到80岁以上均有分布,其中,60-69岁年龄段有15人,占30%,70-79岁年龄段有19人,占38%,80岁及以上有16人,占32%。

  1.农村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从居住状况来看,54%的老年人独自居住或与老伴居住,14%的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32%的老年人在农村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居住。72%的老年人至少有一个子女在本地工作,10%的老年人所有子女均在外地工作,18%的老年人没有子女。在有子女的老年人中,有78.1%的子女能做到至少每周探望一次。

  2.农村老年人依靠子女赡养、养老金等政策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养老保障的核心在于经济保障。本次调查结果反映,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于子女赡养的占比48%;农业生产收入的占比24%;养老金、低保等政策保障转移性收入的占比66%;务工收入的占比18%;其他收入的占比6%。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农村老年人占30%,每月收入水平在500-1000元的占48%。由此分析,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主要是子女赡养及养老金、低保等政策性收入,且收入水平较低。

  3.农村老年人多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生活满意度较高。在受访的农村老年人中,八成老年人身体健康,能照顾自己, 70%的老年人对生活表示非常满意,26%的老年人表示比较满意,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只有4%。

  4.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倾向于家庭养老。养老方式意愿调查汇总结果显示,54%的老年人倾向于由子女照料的家庭养老,2%的老年人倾向于由养老服务点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36%的老年人倾向于在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12%的老年人倾向于邻里之间互相照顾的农村互助养老。子女照料的传统家庭养老仍是农村老人首推的养老方式。

  5.传统观念是影响养老方式选择的主要原因。调查显示,在影响农村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原因上,选择养儿防老的占54%,选择服务收费价格的占46%,选择生活便利程度的占50%,选择服务专业程度的占22%。

  6.政府宣传是获取农村养老服务信息主要渠道。选子女帮办占29.2%,邻里或亲戚推荐介绍占29.2%,村委会或者政府宣传介绍占62.5%,自己实地了解占29.2%。由此看出村委会或者政府宣传推介养老知识极为重要。

  7.农村老人家政、医疗、精神等服务需求情况调查。在想获得的服务方面,有83.3%想获得起居饮食及家政服务,66.7%想获得医疗护理服务,45.8%想获得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在负担价格方面,大多数老年人可以负担1000元/月的养老服务价格。

  (三)农村养老机构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涉及濉溪县6家、杜集区2家、烈山区2家、相山区1家,共计11家养老机构,其中福利院、敬老院8家,养老院1家,老年公寓1家,老年服务中心1家。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受访老人所在村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占8%,有福利院、敬老院的占28%,有养老院的占36%,有老年公寓(社会机构)的占14%;所在乡镇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占8%,有福利院、敬老院的占58%,有养老院的占44%,有老年公寓(社会机构)的占20%。

  1.养老机构规模小,服务人员少。调查的11家养老机构中,6家养老机构老人数在50人以下,占54.5%,4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数在50-100人,占36.4%,仅有一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数在100-200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在5-10人的有6家,占54.5%,在10-20人的有4家,占36.4%,20人以上的仅有一家。在提供服务方面,所有养老机构都提供起居照料、餐饮服务及文体健身活动,提供医疗保健的养老机构有7家,占63.6%,但提供上门照料服务的仅有一家。

  2.农村养老机构收费总体偏低,多数依靠政府补贴。调查的11家养老机构中,月收费在500元-1000元的1家,占9.1%;在1000-1500元的有3家,占27.3%;在1500元以上的仅2家,占18.2%;政府公益,面向特定老人的有5家占45.5%。在主要收入来源方面,入住老人缴纳占36.4%,政府补贴占63.6%。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养老机构收入以1500元以下及面向特定人群为主,收入偏低。

  3.养老机构专业人员短缺、运营成本高、压力大。调查显示,专业人才不足的占63.6%;资金压力大,运营成本高的占45.5%;养老设施不健全占9.1%;运营场地不足,缺少政策支持占27.3%;床位空置率高的占45.5%。其中,床位空置率高的5家均为政府公益,面向特定老人的公办公营敬老院。

  4.农村家庭面临外出务工与照料老人难的矛盾尴尬局面。调查结果显示,有40%的老年人和90.9%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子女为增加收入外出务工,家庭照料老人困难;64%的老年人和63.6%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农村老人收入低生活困难,养老没有保障;有42%的老年人认为养老机构医疗条件差,看病护理难。

  二、农村养老存在问题

  (一)居家养老效能式微

  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多,使得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居家养老功能弱化。与此同时,建立在道德伦理基础上的赡养法律制度约束力较弱,老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老龄工作的一些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立法没有突破,缺乏充足的社会支持,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在子女收入、健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引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主体缺失,农村老人处境尴尬,成为被现代化“抛弃”的群体。

  (二)机构养老能力较弱

  一是农村养老机构数量少、场地缺乏、分布不均,存在“远、小、散、弱”等突出问题。与城市相比,农村机构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市场尚未形成。截至目前,我市镇级养老服务中心18家,村级服务站85家,其中包含今年新建的24家村级养老服务站(民政部门提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低,且较为分散,规模多数偏小,在调查的11家农村养老机构中,入住老人在100人以上的仅孙疃镇永安老年公寓一家。

  二是养老机构资金薄弱,运营维艰。政府资金支持不够,老人收入水平与养老院的收费水平之间存在差距,普遍无力支付,造成养老资金短缺、运营状况不佳,甚至出现亏损倒闭现象。调查显示,50名受访者中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农村老年人占30%,每月收入水平在500-1000元的占48%;有64%的老年人和63.6%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收入低生活困难,养老没有保障是当前农村养老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是养老服务存在医疗条件不足、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工作量大,待遇不高,服务队伍不稳定,专业能力不强,专业志愿者在多数农村空缺。机构养老组织建设还不完善,设施短缺落后,存在着管理混乱等现象。调查结果显示,42%的受访者反映养老医疗条件不足、养老服务项目不全,34%的受访者反映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38%的受访者反映养老服务设施短缺落后。

  (三)养老制度不健全

  一是农村养老制度建设起步晚,仍处于不断完善中。农村养老政策性强,与城市相比,制度不够健全。城镇退休职工每月2000~6000元退休金,农村老人每月仅一百多元养老金。由于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养老金被赋予了较高的期望。

  二是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单一。当今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家养老、土地养老,养老保障方式单一。对农民养老保险金也缺乏集体补助运行筹资机制,完全变成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一种模式。

  三、建议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农村实际出发,让各类要素融合起来,加大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推进养老服务普惠共享。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当前影响农村养老问题的“痛点”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得到提高,不仅可以满足农民对商业保险的需求,而且可以提高新农保的缴费档次,增加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财政的补贴力度。因此,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让农民腰包鼓起来,变未富先老为未老先富,这样农民才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对养老中遇到的问题。

  (二)宣传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

  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前,农村中存在部分赡养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无视甚至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此,要大力宣传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一是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强化农村特困老人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使农村贫困老人“病有所医、困有所帮、难有所助”。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我市农村地区的基础养老金仅一百三十元左右,标准较低,难以满足农村养老需求。应建立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农村老人基本生活保障。

  (四)构建多元养老模式

  城乡融合中农村养老,要点在“融合”,应统筹农村养老资源,联合城乡养老服务,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养老模式。

  一是推进居家养老。虽然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但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没变,居家养老服务一直是中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核心和重点,也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居家养老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快实现乡村内生社会组织市场化、制度化、组织化、法人化,注重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健全日间照料网格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创新。

  二是探索“以地养老”。目前,种地收入仍然是大多数农村老人主要经济来源。然而随着年龄增长,农村老人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难以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故而可以效仿城镇居民“以房养老”模式,探索“以地养老”。将老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抵押或者流转,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享受老年公寓服务。

  三是推进医养结合。有效依托医共体,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选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坐诊值班,指导村卫生室(卫生站)人员为老人检查、治疗、记录健康状况、指导康复训练、开展健康宣教。拓宽养老服务中心内容,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将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康复服务和社会支持性服务有效整合,满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

  (五)打造专业化农村养老服务队伍

  一要培养一批有技术、会管理、尊老服务人员。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高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壮大和稳定老年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老年人家庭照料者、养老服务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

  二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应注重实效,避免“蜻蜓点水式”表面文章,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等级、职称评审制度,拓展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发展空间。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甄选篇2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我市常住人口3624750人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4188人,占比达到16.39%,较20XX年上升5.71个百分点,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低于全国(18.7%)和全省(19.2%)老龄化水平,居全省第8位。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266人,占比11.13%,较20XX年上升3.73个百分点。

  全市老年人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约有5万人,占比约8%左右;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有24000多人,占比 4 %左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摆在全盘工作的突出位置予以重点推进,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29所、民办养老机构53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92所、农村互助幸福院2388所,全市建成养老床位2.5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了43张。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11个县区开展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累计培训培养养老护理员3000多名。基本构建起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情况是:

  一是政策基础逐步健全。20XX年以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XX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制定和实施照顾老年人服务项目的意见》、《XX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等20多项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以及土地支持、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

  二是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全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29所、民办养老机构53所(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5所)。持续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启动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升级改造计划,积极实施了福利院、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改造计划,有力提升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供养服务能力和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三是城市养老能力提升。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城市嵌入式养老服务体系,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升至了72.7%(截止2022年底,全市共有264个城市社区,192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8所。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建设,共资助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84个。

  四是农村养老稳步发展。着力打造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共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388所,覆盖率80.5%。同时,以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为抓手,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健全了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村互助幸福院盲目布局、管理粗放、运营艰难等方面的问题。

  五是医养结合日趋完善。20XX年以来,进一步挖掘总结榆阳区“医养结合 集中供养”试点经验,推动全市12个县市区先后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确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尊严、有质量地生活。全面建立了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机制,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同时按照入住老年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启动实施了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确保有意愿入住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实现集中照护服务。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建立签约协作关系,先后建立了43所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融合示范试点。同时,建立家庭签约制度,组建全科医生团队996个,签约服务116.5万人,其中老年人群签约率达到 68.9%以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9.7%。

  六是智慧运用逐步扩大。通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开发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通过为老年人配戴智能手表、安装一键呼叫终端系统等,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到2022年底,我市开展智慧养老试点的县市区将达到11个。

  七是家庭养老强化巩固。制定出台了《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孝老敬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成立孝老敬老理事会、设立孝老敬老基金、开展孝老敬老评选活动等一系列新举措,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约束作用,引导家庭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不断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目前,全市已有5个县区设立了孝老敬老基金会,积开展了孝老敬老工作,示范引领家庭子女孝老敬老、争孝比顺。

  八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市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和养老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队伍培训体系,有效实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先后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多人,努力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输送专业人才。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激励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岗位补贴制度。

  二、现状分析

  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面临的主要形势是:农村人口空心化严重,留守老人数量剧增;城市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现象普遍;失能失智老人加也在不断增加;家庭规模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任重道远。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处于较低水平运行状态。

  一是养老服务认识不够。全社会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老龄化带来的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城市建设等一系列问题认识不够。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束缚,群众对社会养老助老不够认可,养老观念有待转变。

  二是机构养老发展艰难。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拥有床位4612张,入住老年人2767人,入住率为62.1%。民办养老机构拥有床位4684张,入住老年人2046人,入住率为43.7% 。)普遍空闲大量养老床位,入住率不高,导致公办养老机构财政负担压力大,民办养老机构运行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有四点:一是部分生活能够自理的特困人员不愿意进入机构养老;二是部分社会老年人认为进入机构养老会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三是低收入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意愿进入医养结合机构养老,但是难以长期承担养育费用;四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足。

  三是居家养老能力不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占基础地位,我市目前尚未制定出台完整的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近几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了智慧养老模式,试点为城市居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但是由于服务群体特殊、人数较少,社会养老年人自费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不强,且大多服务局限于家政类服务,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基本空白,难以发挥关键性作用。我市虽然建立了居家探访探视制度,但是激励机制和刚性约束机制不强,效果不明显。

  四是社区养老供给不足。目前全市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覆盖率仅为44%,是全省覆盖率最低的地市之一,与全省“十四五”规划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的要求差距很大。同时,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虽然提升到了78.5%,但是各县区运营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农村互助幸福院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供给服务能力不足。

  五是医养结合水平不高。一方面,在公立医养发展医养结合的积极性不高,大型医疗机构认为兴办养老机构会导致医疗资源分散,得不偿失。基层医疗机构多为政府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缺乏应有的绩效激励机制和运营自主权。另一方面,部分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虽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了“双向转诊”或“绿色通道”合作协议,但普遍未开展实质性合作。

  六是社会参与度不够。由于养老服务业属于前期投入较多、回报周期较长、专业人才需求大的行业,加上现阶段老年人实际消费与支付能力有限,致使民间资本参与意愿不高。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帮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等政策机制还不够完善,能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力量仍然比较薄弱。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也相对单一,存在总量不足、来源渠道不畅等问题。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经营状况只能持平或微利运营,有些甚至亏本运行,导致其他有意愿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社会资本也持等待观望状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不高。

  三、问题困难

  当前,我市发展养老服务还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和困难,亟待予以解决。

  一是养老服务工作力量薄弱。中、省、市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列入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发展养老服务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为了强化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全省各地市普遍在市县两级层面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村(社区)层面设立了爱心助老员。我市相比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市级层面仅靠市民政局内设的养老服务科推进工作,且只有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县级层面只有少数几个县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社区)层面虽然为了贯彻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设立了爱心助老员的工作机制,但是由于没有相对应的激励机制,爱心助老员工作热情不高,对于做好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且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的关爱服务工作推动较为困难。

  二是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困难。中、省政策明确要求,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及时交付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用于养老服务。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刚性约束机制和监管落实机制,这项政策迟迟难以落实,普遍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成为阻碍我市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瓶颈和障碍。

  三是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市级财政对于我市养老服务资金的投入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19年的6000万元到20XX年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只有2000万左右,与教育、卫生、交通投入动辄几亿、几十亿相比,捉襟见肘,难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普遍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有些县市区连中、省、市明确的资金补助政策也没有落实到位。难以满足我市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当前,我市养老服务正处于发展关键期,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以及开展购买服务等均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政府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四是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贴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是补贴标准普遍过低,难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主要体现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偏低,在全省地市处于较低水平;民办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补贴均执行的是6年前的标准,与实际支出成本相比杯水车薪,尚未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运行艰难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执行的是8年前的标准,难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只针对特殊人群,未能实现普惠性,受益群体少等等。

  四、调查启示

  近年来,我们先后对银川、xx、xx、xx、xx、xx等几个地区养老工作的考察,这些地区均取得了很大成功,各地运行的模式也各有特点、各有所长,是我们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对比我市养老工作的现状,我们无论在理念方面还是实践层面的差距都很大,启发也很大。

  启发之一: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非常关键。各地都非常重视政府在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出台扶持政策,特别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投入资金量大,涉及范围广,精准化程度高。如xx市浦东新区财政投入养老事业的资金涉及四大类26项,且资金补助全面、科学、精准。xx市、xx市等地政策支持力度也非常大,财政补助资金涵盖了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组织、老年人等各个方面。相比,我市政策出台难、落实难,财政投入不足、使用不精准的问题也非常明显。

  启发之二:建立规范的标准体系刻不容缓。xx、xx、xx等地对养老机构、居家服务组织等均有一套完整的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将财政补助资金与评价等级挂钩,有力提升了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满足了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市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比较粗放,养老服务质量不高,成为影响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启发之四:推进医和养融合发展势在必行。所考察各市“医”和“养”的的融合发展成效都非常显著,xx市浦东新区各所养老机构均设有医务室或小型医院,xx、xx、扬州等地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将“助医”列为重要服务内容。医疗卫生对养老服务具有积极的支撑作用,发展医养融合,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健康管理、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进入养老机构“养老难”问题,能够有力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市医养融合工作还处于试点层面,虽发展建设了一批医养结合机构,但是覆盖面低,运行质量也不高。

  五、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是我们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行动纲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建机制、抓监管”的总体要求,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齐人员编制,以全面加强工作力量。强化村(社区)爱心助老员工作机制,建立岗位补贴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纳入财政预算。修订完善《XX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社会化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合理提高各类补贴标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并督导各县市区将养老服务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支出的约束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规定。

  三是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全面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老旧小区改造也必须按照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推动“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支持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力争在“十四五”内有条件的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完善以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驻地推进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做好摸底统计和科学规划,针对部分老年人口集中、养老服务需求大的村,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互助幸福院。重点健全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长效机制,建立与运行成本相适应的运营补贴机制,运营补贴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和分档分级补助办法,有效解决运行艰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提升机构养老能力。加快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在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和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所收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返还用于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榆阳区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出一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持续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机构星级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达标工程,完善社会化养老优惠政策,加强养老院院长的专业化培训,探索建立养老院长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

  六是全面推进医养结合。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鼓励护理院、疗养院、社区居家老年医养照护中心,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康复)诊室,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市所有敬老院、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要不同程度实现医养融合。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村卫生室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有闲置场所且符合村卫生室设置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内可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实现闲置资源共享和医养的充分融合。已经投入运营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建立签约协作关系,开展医养融合。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创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应留出足够场所设置卫生室,用于开展医养融合工作。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因地制宜采取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多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由协作医疗机构协助开展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并选派医护人员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机构要重点面向和解决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养老机构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能力,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

  七是推进居家关爱服务。制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机制,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依托村(社区)爱心助老员工作机制,落实定期巡访探视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专业组织,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优质养老服务,逐步免费或低偿拓展到其他低收入老年群体。应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加快试点探索“老年餐桌”服务,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

  八是推动养老服务智慧化。市、县两级联动,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整合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家政服务、志愿服务等资源,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市、县两级级层面建成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九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和“1+X”证书试点推广工作,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十四五”内培养培训3000名养老护理员。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适当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相对稳定的养老服务工作队伍,不断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十是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入住社区的养老服务网点、日间照料中心、上门服务等的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政府监管。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发改、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卫健、人社等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老年人群体教育宣传,增强识别防范能力。组织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一推动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住建、民政、卫健、残联、金融、商业等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要求。民政部门要持续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摸底排查,统计筛选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需求,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十二是推进社会化养老。进一步整合原有文件,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扶持政策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严格兑现,鼓励采取公益创投、委托运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发展养老产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及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将公办养老机构通过面向社会招投标方式,转给具备相应运营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经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优先发展医养型、护理型、颐养型等突出床位功能的养老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等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可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专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每个社区要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同时,应积极探索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甄选篇3

  一、基本情况

  XX区辖17个乡镇、363个行政村,总人口95.4万,其中60岁以上(含60岁)9.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0%;80岁以上(80岁)1.2万人,占老年人的12%;老龄人口大多分布在农村,空巢老人较多。全区现有各类养老机构13家,其中公建民营养老院5所、民办养老院8所,能够容纳老年人967名。目前,该区在工业园区西南区建设了“三院合一”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住院老人足不出院即可享受初步诊疗、日常用药等服务;慈善医院养老院在原慈善医院的基础上,配备了一定数量医疗检查仪器和化验室、药房、康复中心等设施,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和保健需求;永寿养老服务中心距离永洋公司自办医院仅200余米,可随时为入住老人提供日常诊疗、急救、康复等服务。全区养老机构中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60岁以上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达5.5万。

  二、存在问题

  (一)医养服务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医养结合的服务重点在“医”,全区大多数养老院由于缺乏医疗设施,只能与邻近门诊合作,为入住老人提供打针、输液等基本诊疗服务,重大疾病只能转往区医院或者市医院进行救治。有的机构即便配置了医护人员,往往数量少且多为全科医生,而护理人员短缺更是养老服务领域面临的难题。

  (二)医疗资源统筹配置不均衡。目前,“医养结合”机构和模式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政府型和社会型机构通常定位于服务普通基层老人,一方面由于优质医疗的门槛高、投入大,养老机构启动“医养结合”困难大;另一方面,对医疗机构而言,参与养老服务的风险大、收益有限,其动力不大,出现了“医养”资源配置不均衡、供需不匹配的情况。

  (三)医养结合制度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民政、卫生、老龄和社保等部门政策衔接不够,有效协同不足,导致“医养结合”资源分散和服务碎片化。另一方面,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诊疗服务时,面临医务人员执业窘境和人身安全等风险,签约家庭医生能提供的诊疗服务极为有限。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制。建议健全完善卫健、民政等部门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医疗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开设养老服务,设立养老护理床位,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

  (二)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通过新建、转型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加快标准化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在土地供应、医xx点、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建议在乡镇卫生院设置老年病床,配备老年病医护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常见病防治。建议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村)高龄、重病、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提高老年人医疗及康复护理保障水平。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基本医xx点机构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为失能、失智、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和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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